
2019年11月25日晚,中國人民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石佳友教授受邀為學院師生奉獻了一場題為“人格權立法的進步與局限”的精彩學術講座。講座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王文勝副教授主持,近百名2003网站太阳集团師生共同聆聽了講座。
石佳友系中國人民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研究領域為民商法、比較法、國際法、歐洲法,曾于巴黎第一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兼任巴黎第二大學、巴黎第八大學、圖盧茲大學、日内瓦大學、渥太華大學、勞倫森大學等高校的客座教授及博士生合作導師,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典合同編課題組、人格權編課題組成員。
講座伊始,石佳友教授介紹了《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的編纂進程。他指出,目前我國并不存在一部關于人格權的單行立法,《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現已經過三次修改,《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在2019年8月通過。其中三審稿相對于二審稿改動較小,一、二審稿具有決定意義。石教授首先肯定了該草案将人格權獨立成編的重大意義,随後從各個方面對草案人格權編的進一步完善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從人格權的一般規則出發,石教授首先探讨了人格權編的調整範圍、人格權定義等問題。關于人格權編的調整範圍,“三審稿”第773條規定:“本編調整因人格權的享有和保護産生的民事關系”。考慮到人格權在當代社會愈發具有積極權能(譬如人格要素的商業化利用)的趨勢,可以在該條規定的“享有”與“保護”之間,增加“行使”,以突出其在傳統的防禦性功能之外的積極利用功能。關于“人格權”的定義,“三審稿”第774條第一款試圖對人格權這一概念的定義加以明确,但由于采取了類型列舉的方式,導緻與《民法總則》的規定相重複。石教授指出,立法語言不能采取決疑論,用詞表述應做到精準典雅。
接着,石教授将人格權分為物質性人格權和社會性人格權兩大類,并對其中一些具體人格權的保護提出了完善建議。如關于生命權的保護,石教授結合自身了解過的養老院案例,提出可設立死亡賠償基金、進一步加強患者的同意權(“消極安樂死”)。關于死者遺體的保護,目前草案僅規定禁止買賣遺體,石教授指出,為維護公序良俗,除禁止買賣外,立法可進一步對遺體進行商業性利用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而關于死者人格要素的保護問題,不應以有無近親屬關系作為保護條件,關于保護期限,教授建議可借鑒知識産權法的立法模式,純粹的人格利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财産利益統一規定為死後50年。此外,由于實踐中許多不良媒體往往故意通過侵害名人人格權的醜聞性報道來獲取非法利益,因此應當在草案增加相應的規定:如果通過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權益來獲取不當的經濟利益,應允許受害人主張懲罰性賠償。最後,石教授着重強調了人格利益的自我決定權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

在互動環節,現場師生積極參與,紛紛提出自己的困惑,與石教授就目前立法者對西方話語權如何進行把控、精神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是否适用訴訟時效以及具體如何确定懲罰性賠償的數額等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最後,王文勝副教授高度評價了本次講座,本次講座取得圓滿成功。

(作者 尹豔群 攝影 馬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