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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李建偉教授來院講學

時間:2016-11-05 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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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2003网站太阳集团博士導師、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任秘書長李建偉教授受邀來我院主講“正在行程中的商事審判理念——商法獨立的司法立場”,本次講座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肖海軍教授主持。

李建偉教授介紹了商事審判的獨立性由來,商事審判基本格局的演變着重強調要深化商事審判理念,正确的理解和認識商事審判與民事審判在理念上、價值追求上的差異。在商事立法的獨立性上,中國缺少《商法典》和《商法通則》,現行商事立法的體系包括單行的商事立法和散見在各個民事立法中的商事法律規範,比如商事擔保。接着李建偉教授對民法與商法的關系談了自己的觀點,民法是私法中的一般法,商法不是民法的特殊法,而是私法的特殊法。同時認為目前的商事立法狀态是民商不分,所以要确立商事立法獨立,關鍵是要與民法獨立。在商法的定位上,李建偉教授以“開瓶費案”“自帶酒水案”在合同法的立場上談了商事營利理念,商事審判要貫徹更徹底的司法自治、更少的交易行為進行幹預。由于中國自古以來就有輕商、抑商的傳統,而現行的市場經濟的發展,要促進商業的創新,商法應該樹立商業營利理念,成為為商人利益鼓與吹的法律。以“複星集團訴Soho中國案”指出應尊重“正當”的商業智慧,為了促進商事效益的最大化,商業上合理的法律規避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以“甘肅對賭協議案”指出應尊重資本遊戲規則與商業慣例。

最後,李建偉教授談到商事審判法律如何适用的問題,有商法應遵守商法,沒有商法的情況下,應尊重商業慣例。沒有商業慣例的情況下,再适用民法。将公平觀念一貫适用于商事審判,對商業行為進行幹預,不符合商人自治的理念和精神,不利于對商事營利的保護的同時,也不利于商業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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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觀衆提問環節,同學們就目前民商事立法現狀對商事審判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向李教授進行了請教,李教授一一進行了詳細地解答。為期兩個小時的講座意猶未盡,李建偉教授和肖海軍教授最後提出期許:希望同學們對商法進行拓展性學習,關注商法獨立未來的發展趨勢。

(黃雪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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