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人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對顧雛軍犯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對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銷原審判決對原審被告人張宏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維持原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對張宏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對原審被告人姜寶軍、劉義忠、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均宣告無罪。宣判後,合議庭向顧雛軍等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并就國家賠償等有關問題進行了釋明。
顧雛軍案再審宣判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舉行。裴顯鼎、張勇健、羅智勇、司明燈、劉艾濤五人組成合議庭,審判長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廳長裴顯鼎擔任。原審被告人親屬,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部分專家學者,有關單位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部分群衆共90餘人旁聽了宣判。
顧雛軍案再審宣判後,參加旁聽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共14人就顧雛軍案的再審改判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工作進行了座談。屈茂輝教授作為7位專家學者中的唯一一位民商法學者,從顧雛軍案再審改判的司法政策、法治意義及公司的法人地位、法定代表人個人行為與法人行為的區分、企業合規經營與合法經營等方面的啟示發表了個人的意見,并就學生來第一巡回法庭實習事項與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張勇健法官達成了一緻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