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6日至27日,2017年全國刑法學術年會在海口市新燕泰大酒店召開。本屆年會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主辦,海南大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省法學會承辦。本次年會主題為“時代變遷與刑法現代化”。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高銘暄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暨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朱孝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郎勝,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大法官胡雲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大檢察官陳國慶等350多名來自刑法理論界、實務界的領導和嘉賓出席此次會議。我院趙香如副教授應邀參加了此次大會,并在大會上做主題報告。

大會深入探讨了“刑法典頒行20周年來刑法立法的回顧與展望”, “金融秩序與安全的刑法保護”, “公民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等當前刑法學重大的理論與現實問題。來自全國各地共28位代表在大會上做了主題報告。

趙香如副教授的報告為《個人信息權的性質與刑法規制重點》。報告指出,在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在使用中具有财産價值,但其并非财産權,而且其财産價值也不意味着個人信息可以直接轉化為财産。實踐中,将個人信息直接轉化為财産是一種不正當的行為,也遭到社會公衆的反對。在法律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取經濟利益不僅應受行政處罰,甚至可能構成犯罪。随着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事物将會開發出其财産價值,如人體器官,但這并不意味着具有财産價值者即需要規定為财産權。公民個人信息在本質上依然為人身權,其流轉必須以公民個人同意為前提,但在個人不能同意的條件下,也應接受合法與合理性标準的檢測,正因如此,在國際上,個人同意原則存在例外,即在為了實現個人的利益,社會利益或國家利益和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個人信息并不需要個人的同意。報告受到評論員及與會者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