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做好我院2025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成立學院推薦工作小組
組長:黎四奇 易駱之
組員:彭輔順、蔣海松、羅英、喻玲、湛建雲、王文勝、馬啟明、展鵬賀、劉嶽峰、張丹、龍柳濤
簽字領導:蔣海松
二、推薦對象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我院法學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即2021級法學專業學生。
三、基本推薦條件
除滿足《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1]15号)外,學生需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法學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課程清單列于附件1)。
四、推免生遴選總成績計算要求及評定辦法
根據推免生遴選總成績擇優推薦。推免生遴選總成績由學業綜合成績和專項評價成績相加組成。學業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按核心課程包括:學門核心、學類核心、專業核心(具體課程清單見附件2)初修成績的算術平均分計算,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議派出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不納入推薦的課程範圍。專項評價成績由專項評價成績(一)和專項評價成績(二)組成。專項評價成績(一)不超過3分,包括科研成果、競賽獲獎、榮譽表彰、志願服務、國際組織實習,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學院根據專項評價成績加分标準确定具體加分分值;專項評價成績(二)包括學生本科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獲得雙創三大賽、體育藝術類比賽國家級及以上獎勵。專項評價成績加分标準見附件3。
轉專業的學生的課程認定:按學校規定,等級高的課程可替代等級低的課程,但須修完轉入專業前三年教學計劃中除通識選修課之外的所有課程。
推薦過程中凡涉及按成績排名時,隻計算在本校學習的課程成績。在其他單位學習獲得的成績不納入排名計算範圍,即應修核心課程門數及應修各門核心課程成績之和都去除在其他單位學習的課程和成績,在其他單位學習的課程算術平均成績須達到良好及以上,即績點達到3.0及以上(對應滿分績點4.0),且無未通過課程。
注:計算學業成績時每門課程成績取課程初修成績(第一次按計劃修讀、考試所取得的課程總評成績,即不考慮補考、重修所取得的課程成績)。
五、成績排名規則
按照推免生遴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學生遴選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全部核心課程算術平均分從高到低排序,如全部核心課程算術平均分相同的則按全部課程的算術平均分從高到低排序。如退伍學生入圍推免名單,則按其全部核心課程算術平均分排名。
學院将推薦工作小組審議結果在學院網站及學院宣傳欄公示7天。
六、推薦工作基本程序
(一)學院根據校教務處發布的《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程序》公布本院相應工作程序。
(二)學院按照2021級法學專業教學執行計劃,明确2025屆本科學生納入推免排名的核心課程,并按核心課程初修成績的算術平均值進行專業排名(課程清單見附件2)。
(三) 滿足學校基本推免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向學院自願遞交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請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推免生推薦工作)。
(四)學生是否獲得推免生資格,以學校發文公布的結果為準。
七、監督與複議
推免工作全程由學院紀檢工作部門監督。相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招生的主動回避,有非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推免招生的主動聲明報備。
學生對推薦結果持有異議,可在學院推薦名單公示期間,申請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複議,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填寫《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免試研究生複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學院學工辦。
(二)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按照《推薦細則》的規定,審定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視情況需要可對推薦申請人重新進行考核。
(三)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免試研究生複議申請表》中詳細記錄複議過程及結論,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蓋章有效。複議結論在學院推薦名單上報教務處之前告知申請人。
(四)學院将《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免試研究生複議申請表》彙總後,連同推薦名單報教務處。
八、其他
(一)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履行相應手續,未履行規定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二)學生獲得推薦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薦資格:
1、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者;
3、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九、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若與學校文件不一緻的,則以學校文件為準。
附件1:各專業2025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前三年必修課程清單
附件2:各專業2025屆應屆本科畢業生前三年核心課程清單
附件3:2003网站太阳集团專項評價成績(一)加分細則
附件4:《2003网站太阳集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