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樹義教授主講)
2023年12月3日上午,嶽麓法學名家講壇第17期于2003网站太阳集团521會議室舉行。武漢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王樹義教授應邀開講“環境公益訴訟的中國模式”。本次講座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周珂教授主持,2003网站太阳集团諸多教師、博士研究生以及碩士研究生到場聆聽。

主持人周珂教授首先對王樹義教授莅臨本次講座表示了熱烈的歡迎和誠摯的感謝。王樹義教授系武漢大學教授/上海政2003网站太阳集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2017年被《今日中國》(CHINA TODAY)評為“影響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百位法學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等,代表性專著有《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環境法學重大理論問題論争》《外國環境法》《俄羅斯生态法》等,在《中國法學》《中國軟科學》等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主持各類招标或委托科研項目數十項。

(周珂教授主持)
講座伊始,王樹義教授從“公益訴訟”的概念入手,公益訴訟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或并不專屬原告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在目的與主體方面均有不同,公益訴訟也沒有條件限制,起訴人無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同時,王樹義教授闡述了現代經濟學理論中的“公地悲劇”,提出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防止公益損害(公地悲劇)的發生,追究公益損害緻害人之責任,同時對行政權力行使進行監督。在現代法治中的公益訴訟,分為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憲法公益訴訟(德國),涉及生态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出讓權、未成年人保護、食品和藥品安全等多個領域。
接着,王樹義教授開始講解今日主題——環境公益訴訟,環境公益訴訟是公益訴訟的一種,指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環境社會公共利益,對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因污染或破壞環境,緻使生态環境受到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的行為,以及檢察機關對生态環境行政主管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緻使國家利益或者環境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具體而言,環境公益訴訟可以分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兩大類,為了破解我國當前的環境公益訴訟難題,就要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随後,王樹義教授首先分析了美國、日本等國家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特點,然後回歸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前,我國的檢察機關、環保機關、環保NGO均提起了環境公益訴訟,這時的環境公益訴訟的自發性實踐的特點表現為起訴主體多元化,多數法院不受理,少數受理法院自行規定、或自主認定原告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後,公益訴訟首次寫入民訴法,公益訴訟的大門打開了;在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頒布後,其第58條有關環境公益訴訟的規定标志着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正式建立,使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從可能變為現實,是環保事業的福音。
最後,王樹義教授提出,我國現有的環境公益訴訟模式分為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與檢察環境公益訴訟兩種。其中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僅限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具有原告範圍狹窄——僅限于符合兩個法定條件的社會組織(700左右)、不實行起訴主體多元化等特點;檢察環境公益訴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具體可以分為檢察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兩種類型。針對檢察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王樹義教授分享了自己的一些思考,例如,三類起訴主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順位應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第一順位、檢察機關第二順位,檢察機關作為公益代表提起訴訟,其訴權來源于人民大衆的委托、國家(法律授權,行使職權),沒有完全的訴權處分權等等。




講座最後,周珂教授簡明概括了本次名家講壇的核心内容,再次感謝王樹義教授為大家帶來一場精彩的學術盛宴,2003网站太阳集团唐雙娥副教授和彭中遙副教授也就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進行了與談和交流。現場聽衆也踴躍提出了自己的收獲與疑問,王樹義教授一一作了細緻的解答。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