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下午,公司法系列講座(四)“公司治理之二——董監高責任”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術報告廳順利進行,現場精彩紛呈。本期公司法專題講座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肖和保,芙蓉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管奕鋒法官主講,由長沙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俊亮主持,長沙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謝清平與談。長沙市律師行業黨委委員、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王英帥,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李理、劉研,專職副秘書長梅宇、兼職副秘書長劉啟永,長沙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棋、副主任趙芳等參與講座。諸多實務人士以及2003网站太阳集团師生到場聆聽。

肖和保副教授從為何修改、修改内容、未了問題以及未來展望四個方面展開講解。首先,目前董監高的貪腐現象非常嚴重且存在懈怠問題,在之前的法律規範下,董監高在選任、激勵與約束、決策程序以及表達意見渠道等方面均存在缺陷,需要予以修正。新《公司法》主要修訂了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界定、關聯交易的界定與程序、篡奪公司機會的規定、競業禁止義務的規範、回避表決機制的建立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董監高義務與責任的制度規範。

接着,肖和保副教授指出了目前的董監高制度尚未解決的問題,第一是法定代表人制度,将法定代表人置于權力的頂端,事實上造成了個人集權,弱化了董事會“一人一票”規則的适用;第二是董監高選任問題,在中國社會特有的環境下,如何讓外部董事有效地監督董事和高管?第三是董監高權力行使,董監高權力的行使在時間、信息屏蔽、保障等方面均存在缺陷;第四是董事和監事保護問題;第五是黨委會和董監高協調問題。最後,肖和保副教授對董監高制度的未來之路提出自己的幾點思考,包括法定代表人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董事和監事選任随機化、董事監事權力行使的保障、法人董事能否付出實踐以及董監高解職原因的披露等内容。

之後,管奕鋒法官從民事訴訟法律實務的角度分析了他對董監高責任的理解與看法。新《公司法》規定了董監高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義務、審慎執行職務義務、忠誠履職義務、勤勉履職義務等内容。管法官重點講解了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請求權領域,董監高制度涉及損害賠償權與歸入權兩項權力内容,其中對歸入權的理解值得進一步研究探讨;第二,在管轄上,存在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件是按照公司訴訟案件特殊地域管轄還是按照一般侵權案件地域管轄,公司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等問題;第三,訴訟當事人中原被告雙方的主體資格問題;第四,法律救濟措施,包括公司提起賠償之訴、起訴确認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合同、起訴确認公司決議無效、起訴撤銷公司決議和起訴确認公司決議不成立等内容。

此外,與談人謝清平副主任結合新《公司法》第180條規定董監高的信義義務以及188條規定董監高的賠償責任,與主講人共同探讨有關重點問題。并且,針對在場實務工作者和同學們對新《公司法》中關于董監高責任相關疑問,主講人們根據自身豐富從業經驗和深厚的專業素養進行了針對性地解答。


講座最後,主持人劉俊亮副主任簡明概括了本次講座的關鍵内容,并對“新公司法變革的理論與實務”專題系列講座進行了總結,呼籲同學們在以後能夠積極參與這樣高質量的學術盛宴。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新公司法變革的理論與實務”專題系列講座反響熱烈,獲得了人民網、新華網、新湖南、華聲在線等媒體的專門報道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