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我院蔡唱教授以“日本環境私法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為主題,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216展開講座,我院唐雙娥副教授主持本次講座。
蔡唱教授首先提到了自己對日本環境私法發展了解途徑,第一是通過日本辯護士聯合會,在一場關于環境訴訟的不法行為理論講座上,聽公害糾紛處理制度規劃組組長兼大氣都市環境部會委員小島延夫談其思想;第二是在東京大學交流,大村敦志教授和道垣内弘人教授開展講座;第三是參觀日本最高法院及北九州生态工業園,了解塑料等循環使用,觀察到生态治理後的良好效應。

随後,蔡唱教授淺談日本公害和環境問題時代,相關規則有1967年《公害對策基本法》,1993年修改後為《環境基本法》,包含環境公法與環境私法,蔡教授強調兩者規則是不一樣的,其中環境私法的核心為《不法行為法》。蔡教授舉出日本四大公害訴訟并将日本處理公害訴訟成果歸因為四個方面:廣泛的國民輿論,包括新聞工作者和後援運動團體;先進的地方自治體;學者們的作用,包括法學家、經濟學家、醫生;律師的努力。在公害訴訟之後的發展中,還出現日照權、環境權,出現了截停訴訟。蔡教授提到兩個失敗的截停訴訟:其一是關于名古屋新幹線減速訴訟,其二是有關大阪機場1986限制運營時間的訴訟。
日本環境私法體現其法理論水平的發展,蔡教授對日本法理論水平發展進行了以下梳理:二十世紀日本産業的發展,依《不法行為法》解決情況增多,是一種從周圍到中心的發展;從重大事件的效果來看,日本經曆了缺乏心理上的緊張到缺乏客觀注意義務,再到公害訴訟中要求排污方高度注意義務;從因果關系問題上看,需要用到統計證明因果關系的方法;從流行病學因果關系理論分析東京大氣污染案中的經驗法則;從損害行為來看,采取集體訴訟,計算積極損害、賠償費等,支持一攬子性請求等等。

蔡唱教授談及日本不法行為法現狀,其中人格利益與經濟利益焦點化,蔡教授強調的是日本不存在環境損害的公益訴訟。蔡教授提到重新探讨理論的必要性:以“失火責任法”和“JR東海事件”體現标準理論是救濟受害方,限定施害方個人;損害應當重新考慮,其中包括考量“環境損害”的引入,考量環境與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關系。
最後,蔡唱教授分享以下啟示:一是跨行業、學科的合作解決環境侵權問題;二是政府責任;三是對《民法典》編纂啟示,包括對法律借鑒的正确認識,學習理性與感性之間的平衡和其法條設計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