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2003网站太阳集团副教授王文勝在《法學研究》2020年第4期發表論文《托底型回購合同的風險轉嫁機理》。《法學研究》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法學研究所主辦的法律學術刊物,公認為法學界最權威的學術期刊之一。
文章指出,融資租賃回購合同中,在第三人遲延履行債務等條件成就時,回購權利人可以選擇要求回購義務人支付回購價款。商品房按揭貸款回購合同與之類似。此類合同的本質在于回購權利人将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轉嫁給回購義務人,換言之,回購義務人為回購權利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利益進行托底,故可稱為托底型回購合同。托底型回購合同的權利義務構造與保證合同存在重大差異,不應适用或類推适用有關保證合同的規則。托底型回購合同在不同情況下可為債權讓與、合同權利義務概括移轉、買賣、約定形成權等多個模塊的不同組合。托底型回購合同為分期履行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提供了一種在交易遭遇變故時将其在交易中的全部财産權益打包轉讓出去、迅速退出這一交易的新機制,對于鼓勵交易、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銷售具有獨特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