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2003网站太阳集团熊亞文副教授在CLSCI、CSSCI來源期刊《中國刑事法雜志》2021年第5期發表論文《抽象危險犯:理論解構與教義限縮》。文章指出,傳統危險犯二分法下的抽象危險犯概念及其司法認定邏輯,不僅無法有效指導相關犯罪的解釋與适用,反而已經成為司法機關準确合理定罪量刑的理論障礙。事實上,在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之間,還存在一種需要司法上具體判斷有無行為危險性的獨立危險犯類型——準抽象危險犯。在我國刑法中,準抽象危險犯既包括原本被劃歸為具體危險犯的“足以”型犯罪,也包括原本被視為抽象危險犯的雖無明文規定但實質上暗含行為危險性之不法内涵要求的犯罪。根據相關犯罪立法是否明确規定“足以”緻生危害之類的構成要件要素,以及其保護的是真正的還是假象的集體法益,可以為我們準确識别準抽象危險犯提供可靠的教義學标準。在此基礎上,通過運用準抽象危險犯的司法認定邏輯對其構成要件行為的抽象危險性進行實質解釋和判斷,有助于實現相關危險行為刑罰處罰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