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教學工作安排,本學期所有核心課程将于第9周--11周舉行課程期中考試,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考對象
所有有效選課學生
二、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按課程教學大綱的規定執行,同課程須同方式。
三、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為第9周--11周,各課程具體考試時間由開課學院在彙總各教學班學生空餘時間的基礎上拟定;考試地點由開課學院在教務系統内統一辦理教室借用手續後安排;考場考試人數嚴格按考場容量編排(原則上每考場不超60人)。
四、組織安排
1.各開課學院負責考試課程的命題、考場編排、監考安排、考務安排及考試通知等工作;所有安排在10月28日報教務處考試中心(表格見附件),以便安排巡視等工作。
2.教務處負責試卷印制、教室借用審批、考場巡視等工作。
五、注意事項
1.各課程應統一考試範圍,同一課程同一試卷必須同一時間進行考試;
2.期中考試成績占總評成績的比例必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規定執行,不得變更;
3.期中考試成績于考試後一周内向學生發布;
4.确實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期中考試的,任課教師和學院應給出解決方案;
5.各課程應提前聯系試卷印制和教室借用,确保考試順利進行;
6.考試科目所涉及學生應認真複習,按時參考,期中考試不辦理緩考;
7.學生必須按考試安排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考試,誠信應考,杜絕舞弊。
附:課程期中考試信息彙總表
教務處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