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通過2020年10月修訂
為進一步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着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湖大研字[2014]16号)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動态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條件
碩士研究生在第二、三學年申請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四)誠實守信,品學兼優,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五)在規定的學制内學習并按學校規定報到、注冊及交清當年度學費。
二、學業要求
(一)成績
一等學業獎學金申請者第一學年所有課程學習成績規格化加權平均分應在本學院排名前60%,二等學業獎學金申請者第一學年所有課程學習成績規格化加權平均分應在本學院排名前80%。
本學年有課程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評一、二等學業獎學金,隻能參評三等學業獎學金。
(二)論文發表
學術學位碩士生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導師與學生作者單位必須都為2003网站太阳集团),在CSCD、CSSCI、SCI來源期刊或更高層次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受課程成績排名限制,可優先獲得一等獎學金(除有課程不及格的之外)。
三、失格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或院紀校規受到處分。
(二)公開發表的論文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現象。
(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損失。
(四)考試舞弊。
(五)已辦理休學。
(六)保留學籍未按時返校。
(七)出國留學。
(八)自動退學。
(九)未按時繳納學費。
四、名額分配與評審原則
(一)名額分配
名額分配根據以下公式按四舍五入的原則确定:
各年級各專業各等級獎學金人數=學校當年下達給我院的獎學金指标/在校學生總人數*各年級各專業人數
(二)評審原則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按綜合測評分确定學生名單。計算方法見附件。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由加權成績、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發表論文三項得分組成。加權成績分以教務系統的為準;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加10分(隻限A證) ;發表論文加分按照附件(一)發表學術論文加分的20%計算。
(三)材料提交
附件證明材料提交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發表論文需提交原件和複印件,采稿通知單等不得作為計分的依據,加權成績由研究生辦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