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著名律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合夥人、學者陶景洲先生莅臨2003网站太阳集团,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模拟法庭進行了名為“國際商事仲裁和投資仲裁裁決執行”的精彩學術講演。陶先生是77級北大法學畢業生,也是我國恢複高考後第一批公派留學研究生,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享有很高的聲望。陶先生的講座現場座無虛席,在座聽衆不僅有來自高校的學生,還有來自律師界、仲裁界的朋友們。
此次學術講座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長屈茂輝教授主持,2003网站太阳集团李小明教授擔任評議人。陶景洲先生在講台上聲情并茂,侃侃而談,詳細比較了中西方仲裁的具體事項,為在座的聽衆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
陶景洲先生在如下諸多方面詳細比較了中西方仲裁。對于仲裁效力問題,有些國家是合同約定即可。而我國對仲裁條款有效性做出嚴格規定,需要有仲裁表示、合乎仲裁的事項、特别是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未經選定委員會,仲裁條款無效。
在臨時仲裁方面,在國際上對臨時仲裁員的指定是特定任命機構進行指定,如海牙常設仲裁院,在仲裁條款沒有規定時其自動任命首席或獨任仲裁員。而我國尚處于機構仲裁的完善階段,暫時不承認臨時仲裁。但最高法院在自貿區進行臨時仲裁的試點即特定仲裁。
關于仲裁員的名冊制,我國目前法律中規定要制訂名冊,但其他國家并未規定或僅作為一定參考。若當事人選擇仲裁員從名冊中選擇的話,無形中限制了當事人選擇相信的仲裁人的權利。目前在國内的變通方法是:選中國仲裁員時,必須滿足仲裁法對中國仲裁員資質的要求,選擇國外仲裁員不受此限。而國外除了體育仲裁院外基本不設立名冊。
現行國内仲裁制度下,雙方共同指定仲裁員但無法達成合意時,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可以由雙方各推薦三人,若有重合就當選,否則由主任指定。這樣減少了僵局的可能。國際商會仲裁對仲裁員的指定比較有特色,其由各國國家或地區委員會推薦人選。近年出台的新規則對此進行補充,對首席仲裁員的任命時由主席在對仲裁員的國籍、仲裁庭組成、雙方适用法律等通盤考慮後,直接任命首席仲裁員,保證仲裁庭的獨立中立。但中國國内在對外仲裁時,相關機構幾乎指定中國國籍仲裁員,除非仲裁條款裡有特殊規定。這樣造成兩個中國籍仲裁員對抗一個外籍仲裁員的情形。影響了涉外仲裁的公正性。
仲裁委員會的設立方面,在中國,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這樣賦予了仲裁委員會濃厚的行政色彩,影響了仲裁委員會的獨立性,減少了外事企業、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信賴。
按國際慣例,仲裁的條款是獨立的,不因合同條款的無效歸于無效——即使合同是被脅迫的甚至是非法的。我國法院曾經對此不予承認,新出台的仲裁法對此有改變但有限,因為在我國仲裁條款有效與否還是以法院裁定為前提,若法院裁定仲裁條款有效才能繼續仲裁。
在特權保護方面,比如律師和客戶的通信是否能作為證據提供,在國際上,基本都予以保護,即劃掉與客戶有關系的私密文件,仲裁庭和對方均不能查閱。國内尚處于發展階段。
陶先生說到,在仲裁中,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披露文件,但對于文件的範圍則莫衷一是。國際上采取了折中方案,即限定一定條件下才可要求披露文件,若不披露将承擔不利後果。而我國企業對此不适應,導緻經在仲裁領域吃虧。
陶景洲先生以其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淵博的學識,為在場的聽衆帶來了一場精彩的學術報告,聽衆們也報以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在提問環節,台下聽衆十分積極踴躍,提出了很多有建設性的問題,陶先生也一一予以耐心細緻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