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下午2點,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研究員周友蘇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進行了題為《我國公司法、證券法修改的若幹前沿問題》的精彩講座。我院劉定華教授主持了本次講座,并對周教授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
講座伊始,周友蘇教授向師生們分析了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改背景,指出隻有首先對為什麼要修改法有深入探析,才能在後續的如何修改的問題上得出更為科學、客觀的成果。他講到,修改兩法主要是基于政府新的政策的出台、國際商法發展的經驗需在我國的反映、避免“良性違法”現象的泛濫的迫切性,以及兩法應當聯動修改,不宜單一突進的大背景下進行。
随後,周教授分别對公司法和證券法修改的前沿性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讨。針對我國公司法立法、司法和執法上的現狀,周教授提出,我國公司法首先應該進行公司形态的改革。其主張廢除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同時也分析了改革中的障礙,如:改名耗費大成本、重新架構公司法的技術複雜以及對商事習慣的沖擊。此外,他還提出了我國公司形态修改的路徑:對上市公司繼續沿用目前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對非上市公衆公司,繼續适用公司法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對非公衆股份有限公司準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其次,周教授從多方面、多層次對我國工商登記、注冊資本、企業集團的特别規制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等制度的改革做了深入分析。
在證券法修改方面,周教授指出,對證券法的調整範圍、證券業與銀行業的混業經營模式、發行審核制度、保薦制度以及監管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同時,我國證券法的修改時還應增加場外交易的規定、建立投資者适當性制度。最後,周教授任重道遠地對我國證券法的未來發展趨勢做了總體性概括—建立對資本市場同一調整的立法體系。
本次講座,台下師生聽得認真細緻,對公司法、證券法之修改的前沿性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思考,也促使其在課餘時間更多地關注兩法的發展動态,并對完善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提出有益見解以推進兩法之發展。
(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