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生的教育管理,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和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依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湖大教字〔2015〕9号),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學生每學年都應當參加綜合素質測評。中途休學的同學,不參加綜合素質測評,轉專業學生當年度綜合素質測評随原專業進行。
第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每學年綜合素質的評定,是學生評獎評優、推薦就業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測評時間在第二學年開學後30天内完成。
第二章 測評細則
一、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構成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德育、智育、綜合能力和體育成績組成,構成比例分評獎(獎學金、助學金等)、評優(榮譽稱号)兩種情況:
綜合素質測評總成績(評獎)=智育成績×80%+德育成績×10%+綜合能力×5%+體育×5%。
綜合素質測評總成績(評優)=智育成績×70%+德育成績×10%+綜合能力×15%+體育×5%。
二、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方式為:學年課程(不含體育課和公選課)初修成績的加權平均分。
三、德育成績
德育測評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減分兩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為70分,加減分為30分,兩項得分之和不得超過100分,原則上不低于60分。
獲得德育測評的基本分(70分)的條件為: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正式學籍。
(一)德育測評加分項
1、本學年度内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最高加3分,無基礎分)
①學年内成為預備黨員加0.5分;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加0.5分;被推選為入黨積極分子者加0.3分;
②年内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者加0.2分;參加黨校并取得結業證者加0.5分;
③參加學院“青年馬克思主義骨幹培訓班”加0.3分,獲得優秀學員稱号的再加0.1分。
④黨員(預備黨員)年内向組織作書面思想彙報者,每次加0.25分,總分不超過1分。
⑤黨員(預備黨員)年内積極參加學院和支部的主題黨日活動,每次加0.25分,不超過1分。
2、本學年度内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熱愛集體;(最高加5分,基礎分2分)
①在學院迎新晚會中表演節目的每人加0.5分,不累計加分;
②作為學院團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并參加雙代會(含當然代表),每人加0.5分,雙代會候選人不加分;
③積極參加學院指定的實踐活動、學術報告會,或者由學院選派參加學校的各類政治活動、學術報告會、各類文藝演出的每人每次加0.2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成員參加本部門的實踐活動或者做本部門職責範圍之内的事情,不加分。需要加分的活動每次都需要經學工辦老師同意,由組織方提供打印的簽到表,待活動組織者核驗後提交學生會辦公室存檔。對于未經老師批準或未核驗的,不予以加分。在綜合測評開始前,學院學生會辦公室整理參加各項活動的同學名單(不加分的同學彙總時不列入),以此作為依據進行加分。校學生會、院學生會、學社聯、各級各類社團和組織的幹部、幹事策劃和組織各種活動的,考慮為其職責所在,不予以加分。
3、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表現;(最高加3分,無基礎分)
①表現突出,受到校級表彰或被市以上媒體報道,經證實後可加3分。
②拾金不昧、見義勇為,并且有證明材料的,每人每次加1分,此項加分不超過1分。
③獻血每次加0.5分,此項加分不超過1分。
4、獲各級集體榮譽稱号的成員;(最高加6分,無基礎分)
①校級、院級優秀班集體、軍訓優秀隊列班、優秀黨支部、五四紅旗團支部、最佳主題團日活動的成員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分;獲得學校十佳班級榮譽稱号的成員每人加2.5分;獲得學校優秀班集體立項的不加分;獲得院級優秀主題團日活動、優秀團支部、軍訓作風紀律先進班級的成員每人加0.7分。此項目中的優秀團支部、最佳主題團日、優秀主題團日活動均指每年五四評優中的獎項,此項目可累計加分,但最高不得超過3分。
②所在學生會部門獲得校級優秀學生會部門或者十大品牌活動榮譽的,部門成員每人加1.5分;
③所在的校級學生組織(社團、社聯、學生會、青志協等)榮獲國家級、省級和校級各類榮譽稱号(專指各類評選活動)的,部長及以上幹部分别加2分、1.5分、1分。此項加分可累計加分,但最高不得超過3分。
以上加分均需出具獲獎證書複印件,校級學生組織加分必須出具主管部門的任職證明,且任職必須滿一年。
5、積極參加公益志願服務工作;(最高加5分,無基礎分)
①加入學院青年志願者團,加0.3分;
②參加學院組織的“三下鄉”活動、參加由校級社團組織的暑期支教活動(必須出具校團委正式文件、證明和本人支教照片),每人加2分。
③學院迎新團隊每人加3分,在學院迎新工作中擔任志願者,每人加1分;
④參加地鐵志願者、陽光交通協管、校圖書館學生館員等學院分團委和青年志願者團組織的公益志願服務活動,或因參加某項活動并在某項活動中表現突出被授予“優秀志願者”的,每人每次加0.3分,最高加1.5分;
⑤班級或所在宿舍積極參加公益志願服務活動,被評為愛心宿舍、愛心班級的,每位成員加0.3分,最高加0.3分;
以上加分均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6、寝室精神文明建設:(最高加2分,無基礎分)
所在寝室獲得校級、院級優勝寝室榮譽稱号,寝室成員每人分别加2分、1.5分,獲得學校或學院文明寝室榮譽稱号的,寝室成員每人分别加1.5分、1分。軍訓期間被學校、學院授予優秀寝室的,寝室成員分别加2分、1分。
7、遵守校紀校規:(最高加3分)
本學年嚴格遵守校紀校規情況,無違規違紀情況,加3分;獲得學校和學院處分的,均不加分。
8、上課情況:(最高加3分)
本學年内課堂出勤全部滿勤者加3分,曠課一次者加2分,曠課兩次者加1分,曠課兩次及以上者,不加分。(注:以學院登記和輔導員查課為準)
(二)德育測評扣分項:
1、凡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參加非法組織和非法遊行、示威及張貼大字報,視情節扣30分,并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2、故意損害國家、集體、他人财物或損害集體、他人聲譽,受到學校處分或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扣20分;
3、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處分或對違反校規校紀行為者進行包庇者扣5分;
4、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院處分或對違反校規校紀行為者進行包庇者扣3分;
5、升旗無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扣分以文體部簽到登記為準。
6、擾亂課堂秩序,或有妨礙他人學習行為者每次扣5分;
7、對于各種政治學習、集體活動全都不參加者扣5分;
8、不遵守作息制度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未經允許徹夜不歸寝者,每次扣1分;
9、無故不參加勞動,所在寝室被學校檢查為不合格寝室,該宿舍成員每人每次扣0.3分,造成寝室衛生不合格的主要責任人每次扣0.5分,若不能界定責任人,則寝室成員全部扣0.4分。該部分扣分以宿管每次查寝并公布的成績為準,最高扣5分。
10、未請假者缺課一次扣0.5分,遲到一次扣0.2分,有晚自習的年級未請假缺席晚自習者一次扣0.3分,總體扣分上限為6分。該部分扣分以輔導員查課登記為準,與加分項目中的第8項加分項目不存在沖突,缺課将受到加分項減少和扣分項增多的雙重懲罰。
11、有損害集體榮譽的行為并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認定的,酌情扣3-5分;
12、凡在綜合測評中弄虛作假的學生,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認定,在其綜合測評總分中酌情扣5-10分。
13、對于學院要求每人必須參加的各類政治活動、學術報告會及已确定代表學院參加活動的,提前離場每次扣0.2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0.5分。在各種集體活動中不聽從指揮調度,不服從安排的,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
四、綜合能力成績
綜合能力測評采取百分制,總分不得超過100分,由基本分項和加分項兩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分為60分。各加分項目均為本學年度之内所獲得的獎項,日期以獎狀日期為主,各級獎項加分以活動主辦單位定級别。
獲得綜合能力測評基本分(60分)的條件為:學習目的明确,态度認真,學年度完成應修學分;富有進取心,勤于思考,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年度未完成應修學分的,得分不得超過50分。
(一)綜合能力測評加分項:
1、本學年度内獲得各級各類個人榮譽稱号;
①獲得三好學生标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團員(幹)、優秀個人、優秀志願者、優秀實習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學習進步獎、軍訓先進個人、“學社聯十大風雲人物”、“全國廉潔大使”等榮譽稱号的,國家級加8分,省級加6分,市(校)級加4分,院級加2分。其中優秀志願者必須是學校和學院五四評優時所授予的榮譽,參加某項活動被授予的優秀志願者不能在此處加分,企業頒發的各種優秀個人、優秀實習生等,原則上不能加分,成果突出的,可向專業年級綜合測評小組提出申請加分,但不得超過校級加分額度。
②校學生會、學社聯的優秀幹部每人加2分,優秀幹事每人加1分;學院學生會的優秀幹事每人加1分。各級刊物、湖大青年的優秀編輯、優秀幹事(幹部),每人加1分。由校學工部評選的優秀幹部、優秀幹事、先進個人、優秀志願者等榮譽,必須同時附有學工部的官方文件和主要領導老師的簽字證明方可生效。
獲得多個榮譽稱号不得重複加分,隻能取最高加分項加分。
2、本學年度内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遞交了合格的調查報告
①寒暑假期間根據學院的要求,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遞交了合格的調查報告、學習心得體會者,每人每次加1分,參加一切生産實習活動均不加分。
②參加了回訪母校活動,并提交了合格的材料,經學院認定後加2分。
③參加百裡毅行活動并獲得證書的,加1分。
④參加暑期尋訪校友活動,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認定後加1分。
⑤參加暑期走訪企業活動,并遞交了合格的材料,經學院認定加1.5分。
3、在各級正式刊物公開發表專業論文的,按期刊級别分級加分。
在各級各類正式刊物公開發表專業論文或學生工作論文的,CSSCI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的第一作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第二作者分别加10分、8分、4分;第三作者分别加8分、6分、2分,可累計加分。
4、本學年度内獲國家承認的各類職業資格證書
①獲注冊會計師證加6分;
②獲得其它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者,如人力資源師(助理人力資源師)、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加3分,汽車駕駛執照、導遊證、文秘資格證等加2分,獲國家承認的各類等級考試證書按等級和考試難度酌情加分。
③該學年度内通過計算機二、三、四級分别加2分、4分、5分;
④年度内參加英語四級(BEC初級)、六級(BEC中級)考試通過者分别加1分、2分(一學年内都獲得者,可以重複加分),四級成績達到570分及以上、六級成績達到500及以上的,每人再加1分。已經通過了四、六級(425分)而刷分的同學,不再加通過的分數,如果刷分四級超過570分或六級超過500分者可加1分。
⑤通過新托福90分以上、雅思7分以上、BEC高級、公共英語五級(全部通過)者加5分,其他外語考試按難度和成績酌情加1-5分。具體加分由各年級綜合評定小組讨論決定。
⑥普通話一級甲等加3分,一級乙等加2.5分,二級甲等加2分,二級乙等加1.5分;健美操四級加1分;少數民族通過MHK考試獲得證書加2分。其他考試根據等級酌情加分。
5、參加大學生創新訓練(SIT)及創新性實驗計劃
測評年度内,參加的SIT立項國家級、省級、校級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立項的,團隊成員每人加5、3、2分,項目負責人加6、4、3分。
6、參加各級各類課題并結題
參加省部級、廳局級、校級各類課題,并獲得結題的,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隻參與而未結題的不加分。所有加分必須由課題指導老師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方可有效。
7、在正式刊物、網站、微信平台上公開發表評論文章、詩歌、散文等作品
①在國家、省、市級正式刊物、網站、微信平台上公開發表評論文章、詩歌、散文,書畫等,每人每次加4分、3分、2分。
②在校級正式刊物,如《湖大校報》、《湖大青年》、《家園湖大》、《湖大人》和湖大新聞網、湖大官方網站、湖大官方微信、千年弦歌等(不含論壇)公開發表詩歌、散文、書畫等文學藝術作品者,每人每次加2分。刊物和網站的内部成員發表作品,每篇加1分。要求作品必須為原創,該項目最高加4分。
③在校級刊物《法政先鋒》上發表評論文章、文學作品、攝影作品的每人每次加1分,刊物内部成員發表作品,每篇加0.5分。要求作品必須為原創,該項目最高加2分。
若同一篇文章被多個網站、刊物轉載,則取最高級别加分,不能重複加分。
8、在學院及以上級别網站、刊物、微信平台發表新聞
①院宣傳部在院級及以上網站、微信平台、刊物上發表新聞,不同文章發稿數量超過8篇的,超過部分每篇加0.5分,最高加3分。
②除宣傳部成員外,其他同學在院級以上網站、刊物、微信平台發表新聞的,校級媒體每篇0.5分,校外市級媒體每篇0.8分,省級媒體每篇1分,最高加2分。
若同一篇新聞被多個網站、刊物、微信平台轉載,則取最高級别加分,不能重複加分。
9、在各級專業競賽(包括辯論賽、模拟法庭、全國大學生廉政案例創新設計大賽、全國理律杯大賽)中獲獎,不同獎項可重複加分,同一個比賽若獲得多級榮譽,取最高級别加分;
在國家級專業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省級專業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獎勵7分、6分、5分,獲校級專業競賽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團體參賽的,按照對應級别加一半分;獲得“最佳辯手”等榮譽稱号的,按照個人三等獎級别加分;集體獲得“最佳團隊”等榮譽稱号的,按照集體三等獎級别加分。
10、在各級各類文化、征文等非專業競賽(包括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公務員考試大賽、非專業征文競賽、公開發表論文獲獎、創業大賽等)中獲獎,不同獎項可重複加分,同一個比賽若獲得多級榮譽,取最高級别加分;
各類獎項必須由證書作為依據,證書頒發機構為正式的行政、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各類企業所頒發的證書不予加分。加分級别以主辦單位定,中南地區等地區級比賽按照省級比賽加分,“回訪母校先進個人”、“回訪校友先進個人”、“最佳風采獎”、“最佳團隊獎”、“優秀組織獎”等各種榮譽稱号的,按照“優勝獎”級别加分,各類獎學金不加分。
個人參賽:
①國家級各類競賽中獲一、二、三等、優勝分别加10、8、6、4分。
②在省級各類競賽中獲一、二、三等、優勝獎者分别加6、5、4、3分。
③在校級各類競賽中獲一、二、三等、優勝獎者分别加4、3、2、1分。
④在院級各類競賽中獲一、二、三等、優勝獎者分别加2、1、0.5、0.3分。
團隊或小組參賽:
①國家級各類競賽中獲一、二、三等、優勝分别加5、4、3、2分。
②省級各類競賽獲一、二、三等、優勝獎者分别加3.5、2.5、2、1.5分。
③校級各類競賽獲一、二、三等、優勝獎分别加2、1.5、1、0.5分。
④院級各類競賽獲一、二、三等、優勝獎者分别加1、0.5、0.25、0.15分。
11、在各級各類體育競技比賽(校運動會、定向越野、新生杯、院系杯等)中獲獎(一等獎指1—3名,二等獎4-6名,三等獎7-8名),按照參加的項目數量加分,不同的項目可重複加分,同一個項目若有多倫次,取最好成績加分;集體獲得“最佳組織獎”等稱号的,按照團隊三等獎級别加分。
個人參賽:
①國家級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0、8、6分。
②在省級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8、6、4分。
③在校級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4、3、2分。
④在院級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2、1、0.5分。
團隊或小組參賽
①國家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别加5、4、3分。
②省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4、3、2分。
③校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别加2、1.5、1分。
④院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1、0.5、0.25分。
12、在各級各類群衆體育比賽(趣味運動會、樓棟杯)中獲獎(一等獎指1—3名,二等獎4-6名,三等獎7-8名),按照參加的項目數量加分,不同的項目可重複加分,同一個項目若有多倫次,取最好成績加分;集體獲得“最佳組織獎”等稱号的,按照團隊三等獎級别加分。
個人參賽:
①在校級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3、2、1分。
②在院級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1.5、1、0.5分。
團隊或小組參賽:
①校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5、1、0.5分。
②院級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0.75、0.5、0.25分。
13、在過去的一年中擔任各級各類學生幹部或校級社團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按照以下級别予以加分:
①校學生會主席,校學社聯主席及以上職務加7分;
②院學生會主席,院分團委副書記加6分;
③校級學生會副主席、校學社聯副主席、院學生會副主席、院刊編輯部主編、辯論隊領隊和隊長加5.5分;
④院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部長、院刊編輯部副主編、辯論隊顧問、年級長、年級團總支部書記、各年級黨支部書記加5分;
④校學生會各部部長、學社聯部長、校級社團會長、院分團委、學生會副部長、院刊編輯部部長、各年級副年級長、年級副團總支書記、各年級黨支部副書記、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加4分;
⑤校學生會副部長、學社聯副部長、校級社團副會長、挂靠于我院的社團部長加3分;
⑥非挂靠我院的校級社團部長,挂靠于我院的社團副部長、院學生會幹事、辯論隊成員、院刊成員、班級學習委員、年級會股長加2分;
⑦校學生會各部門幹事、校學社聯幹事、各班其他班委成員、非挂靠我院的社團副部長加1分。
擔任多項職務隻取最高級别予以加分,不重複加分。校級學生會、學社聯、非挂靠學院的校級社團等組織,加分以校團委或學社聯或學生會等出具的加分證明或聘書為準,社團自己的章不予認可。
14. 熱心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并在活動中表現突出。
①參加學院創新創業委員會的成員每人加0.3分;
②參加學校和學院有關創新創業的教育活動每人每次加0.3分;
③作為法人創辦企業在工商部門注冊,并在學院備案的,加8分;
④創業活動受到各級政府或學校團委組織參加的各種創業大賽資助,法人或項目負責人每獲0.5萬元加2分,其他成員每獲1.5萬元加4分。
(二)綜合能力測評扣分項:
1.參加回訪母校、迎新團隊、“三下鄉”社會實踐團隊等學院有名額指标的活動,報名通過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扣2分;
2.參加國家級、省級和校級SIT獲得立項後,中途無正當理由撤項或未按期結題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3.擔任學校、學院和班級主要學生幹部和幹事,未履行職能中途退出的,扣除與加分項一緻的分數。各年級、班團如不配合分團委、學生會工作,經查實一次扣0.5分,一次不交材料扣0.5分,直到扣完為止。
五、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計算采用百分制,由體育基本分、體育課程兌換分、體能測試兌換分和體育加分項構成,所加分數不得超過100分。
1、體育基本分(20分)
獲得體育基本分的條件為:積極參加體育課程學習和體育鍛煉
2、課程兌換分(40分)
①大三、大四年級學生計40分;
②大一和大二年級根據體育課程兩個學期的成績平均分兌換:
成績90(含90)——100分,得40分;
成績80(含80)——90分,得38分;
成績70(含70)——80分,得36分;
成績60(含60)——70分,得34分;
免修體育,得30分;
成績60分以下,得20分;
3、體能測試兌換分(30分)
根據兩個學期的體能測試成績平均分兌換:
成績90(含90)——100分,得30分;
成績80(含80)——90分,得27分;
成績70(含70)——80分,得24分;
成績60(含60)——70分,得21分;
體能免測和60分以下,得18分;
4、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群衆體育比賽、爬山活動的加分項目(獲獎同學在綜合能力中已經加分,故此處不再重複加分。此處加分隻針對于參加比賽但未獲獎的同學,可重複加分且按照參加活動的項目數量加分,若同一個項目有多倫次,隻能加一次,加分上限為10分):
團體和個人,參加院級活動每人每次加0.3分,校級及以上加0.5分。
第三章 測評機構及程序
第五條 學院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擔任組長,學院輔導員、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任組員,組織部部長、學習部部長任秘書。
第六條 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在學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本學院實際情況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并組織實施;
2、做好各年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協調統一工作;
3、做好本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的審核、公示工作,并負責接受和解釋學生對測評結果的質疑、問訊。
4、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測評工作的公平、公正與公開。
5、對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的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使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順利,如期完成。
第七條 各年級各專業須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在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本專業年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專業測評工作小組由年級輔導員和當年度任期内的年級長、年級團總支書記指導,成員組成如下:
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當年度任期内的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和兩名民選非學生幹部代表組成。
行政管理專業:當年度任期内的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和兩名民選非學生幹部代表組成。
法學專業:當年度任期内的各班班長、團支書和每班各一名民選非學生幹部代表組成。
第八條 專業年級測評工作小組的職責是:
1、在學院測評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根據本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認真組織、開展本專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2、負責審查核準相關測評數據;
3、協調統一同專業班級間的測評平衡工作;
4、填報測評工作的有關表格并彙總存檔;
5、做好綜合測評成績打分的相關支撐材料的記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第九條 測評程序
1、分團委組織部發布綜合素質測評通知,并負責組織、協調和細則解釋工作;
2、根據學院測評細則,學生自測德育、綜合能力及體育得分;
3、學習部核算各專業年級學生智育成績、體育課成績兌換分、體測成績兌換分,發放到各專業年級,各專業年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針對學生德育、綜合能力及體育的自測成績進行審核、修定(測評表須有專業年級所有當年度任期内的班級班長簽字方可生效),然後生成學生綜測成績及專業排名初稿;
4、測評工作小組向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上報測評結果,審核無誤後學生反饋綜測成績及專業排名,如有異議,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内向測評領導小組提出複評;
5、在各專業年級範圍内将專業年級學生綜測成績及專業排名公示3個工作日;
6、公示無異議,将綜測成績及排名以專業年級為單位存檔,由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備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應在學生學年鑒定中記載并放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分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湖大團學字〔2011〕8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