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研字[2010]8号
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促進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一、檢查範圍:
(一)博士學位論文;
(二)按規定程序抽取的碩士學位論文;
(三)學校抽取的碩士學位論文。
二、檢查原則及方法:
(一)博士學位論文評閱結果作為其論文質量檢查的重要依據。
(二)博士學位論文在送審前由研究生院進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檢測。
(三)碩士學位論文質量檢查實行學院及研究生院兩級檢查,以學院為主的原則。
1.每年9月,學院按照上一學年度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總數的10%抽檢,被抽檢的碩士學位論文采取“雙盲”方式送兩位校外專家評審。
2.研究生院對學院已抽檢論文按照15%比例進行抽檢(每個學院最少為1篇,其中已被學院評定為D等的不再抽檢,學院抽檢中有一份D等評閱意見的列入必檢範圍)。研究生院采取“雙盲”評閱方式送1位校外專家評閱。
三、學位論文質量檢查評價指标及評價結果處理辦法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評價指标和内容
博士學位論文
| 碩士學位論文
|
選題與綜述(20%)
| 選題與綜述(20%)
|
論文成果的創新性(50%)
| 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30%)
|
論文體現的理論基礎、專門知識及科學研究能力(20%)
| 科研能力與創造性(40%)
|
寫作能力(10%)
| 寫作能力(10%)
|
綜合評價結果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
(二)評閱意見處理
1.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處理詳見《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實施辦法》。
2.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以下情況時,學位論文認定為不合格:
(1)學院所抽檢碩士學位論文綜合評價中有兩位專家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2)學院所抽檢碩士學位論文綜合評價中有一位專家評價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檢中專家評閱意見仍不合格;
(3)學院抽檢中綜合評價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檢中綜合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專家評閱後專家評閱意見仍不合格。
(三)學位論文抽檢結果通過适當形式公布。
(四)已獲學位人員的論文嚴重違反學術道德,發生符合《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術道德規範實施細則》第二條相關規定的情況時,取消已授予的學位。
(五)對在各級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檢查中出現的不合格論文,學校将對其指導教師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重點抽查。
四、各學院的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經費從學校下達的研究生業務費中列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參加國家或湖南省組織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評估檢查的抽檢經費由研究生院負責。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檢查的若幹規定》(湖大研字[2006]19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