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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友新著推薦 | 唐健飛:《房産稅的法理研究》

時間:2021-11-04 浏覽量:


作者簡介


唐健飛,湖南邵陽人,2002年畢業于2003网站太阳集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獲法學博士學位,2015年—2018年于嘉和德-江西财經大學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流動站從事科研工作。現為江西财經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江西财經大學骨幹教師。主要從事法理學與稅法學研究。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5月1日


目錄

導 論 1

第一章 房産稅的理論基礎研究 5

第一節 名相辨正:房産稅、房地産稅與物業稅 5

第二節 西方房産稅的理論基礎 8

第三節 我國房産稅理論的本土建構 17

第二章 房産稅的正當性研究 26

第一節 房産稅正當性的法理闡釋 26

第二節 公民住房權:我國房産稅正當性的邏輯根基 37

第三節 建構我國房産稅正當性的保障機制 40

第三章 房産稅的合法性研究 43

第一節 上海、重慶房産稅試點立法的合法性之争 43

第二節 房産稅合法性的法理闡釋 56

第三節 我國房産稅合法性難題的解決之道 63

第四章 房産稅的立法目的研究 66

第一節 立法目的的法理闡釋 66

第二節 我國房産稅的立法目的 75

第三節 我國房産稅立法目的的條款設計 83

第五章 房産稅的基本原則研究 84

第一節 法律原則的法理闡釋 84

第二節 西方稅收原則的理論源流 96

第三節 我國房産稅立法的基本原則 102

第六章 房産稅的立法權配置研究 108

第一節 房産稅立法權配置的法理闡釋 108

第二節 國外房産稅立法權配置的比較研究 124

第三節 我國房産稅立法權配置的現狀及問題 129

第四節 我國房産稅立法權配置的完善之道 132

第七章 房産稅的稅制設計研究 135

第一節 稅制設計的法理定位 135

第二節 西方國家房産稅稅制設計的比較研究 138

第三節 我國現行房産稅的稅制設計及其問題 147

第四節 我國房産稅統一立法的稅制設計 158

結  語 163

參考文獻 164

後  記 176


本書摘要

我國房産稅已然成為我國社會關注的焦點。然而,房産稅立法牽一發而動全身,如何推進我國房産稅立法,卻面臨着諸多深層次的理論難題。如何破解這些理論難題,為房産稅立法提供獨到而又具可操作性的學理指導,這不僅關系到我國房産稅的立法質量,關系到房産稅施行的合理性與有效性,而且關系到和諧社會與“中國夢”的實現,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理論為制度之母體,無理論則無制度之長養。可是,我國稅收法學研究卻長期陷入“輕理論,重制度”的迷思。這種研究取向使得稅收法學研究缺乏應有的理論視野,導緻制度分析缺乏紮實的理論根基與充分的說理論證,從而影響到未來我國房産稅稅制設計的科學性。由此,本文試圖推進房産稅立法理論研究的深度與廣度,重構我國本土房産稅立法的理論體系。在研究路徑上,本文主要從法理學視角研究房産稅立法,闡釋房産稅的哲理基礎,探究我國房産稅立法亟待解決的理論難題,并對房産稅的稅制設計提供具體立法建議。

本文按照“問題導向”的思路,即以一種“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綜合運用經濟學、法學、社會學與倫理學等多學科理論和方法,采取“先理論,再制度”的步驟,展開我國房産稅立法的法理研究。本文首先對我國社會語境進行考察,提出推進我國房産稅法理研究的必要性。然後,分别探讨了房産稅亟待解決的基本理論難題,如房産稅的理論基礎、正當性、合法性、基本原則、立法目的、立法權配置等問題。最後,參考西方房産稅立法經驗,研究我國房産稅的稅制設計,提出具體立法建議。除引言與結語之外,全文共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理論基礎。本研究首先進行了名相辨正,辨别了房産稅、房地産稅與物業稅等相關概念的異同,明晰當前房産稅概念的基本内涵。其次,主要從曆史源流上闡述西方房産稅的主要理論基礎,并評析西方經濟學作為房産稅理論依據的局限。最後,在文化自主的立場上,本研究利用傳統文化資源,重構了本土的德性稅收理論。對于德性稅收理論,本研究主要闡釋了如下基本理論立場:“道”為房産稅之理論根基;“仁”為房産稅之核心原則;“德”為房産稅之終極目的;“權”為房産稅之基本手段。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正當性。房産稅的正當性是房産稅立法的邏輯起點與前提性問題。我國學界關于房産稅的正當性研究主要表現為否定論與肯定論,二者都存在相應的理論局限。基于稅收法治主義之要求,我國房産稅正當性的邏輯根基在于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公民住房權保障不僅是房産稅立法的核心目的,是房産稅制設計的基本原則,也是國家和社會應予積極作為的憲法義務,公民住房權乃是評價房産稅優劣的最終标準。本研究主要闡述了房産稅正當性的基本法理,評析當前我國房産稅正當性的理論争議,論證房産稅正當性的邏輯根基在于公民住房權。然後在此基礎上,提出建構我國房産稅正當性“三位一體”保障機制的具體建議。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合法性。稅收法定是現代稅收法治主義張揚的基本原則。稅收不僅在倫理上要求正當,有厚重的道德理由支持,而且稅收要嚴格依法征收,要有合法性。由于合法性問題尚未厘清,上海、重慶房産稅的試點立法引起了學界的巨大争議。因此,本研究主要運用法理學基本原理,分析房産稅試點立法合法性問題産生的社會背景,評析合法性争議的基本觀點,闡釋房産稅合法性的法理基礎與實質難題。在此基礎上,本研究最後提出解決合法性難題的具體應對之道:房産稅統一立法應緩行;堅持地方政府試點立法的先行性;創新建構地方試點立法的稅權配置模式。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立法目的。明确立法目的,乃彰顯法意之指路明燈,其不僅便于立法之提綱挈領,也便于司法适用之按圖索骥。立法目的亦是房産稅的基礎性命題。房産稅立法是否需要立法目的、有何目的、如何正當化立法目的等等問題,事關房産稅立法的質量與具體稅制設計的合理性。因此,本研究主要闡釋了房産稅立法目的的法理基礎,評析了立法目的的各種争議觀點,探究了我國房産稅立法目的條款的具體設計。本研究認為,基于社會情勢的複雜性,立法目的必須體現一定的層級差異性,以滿足立法者不同位階層次的目的期待。我國房産稅立法目的排序應該采取一種“漣漪式”的邏輯結構,按照三級層次漸次深化的推進順序來進行設計。根據這種結構安排,我國房産稅的立法目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保障公民住房權的實現;調整社會主義住房利益關系;實現住房正義與社會和諧。

第五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基本原則。在現代法學中,法律原則是個富有理論挑戰性而又極為棘手的問題。法律原則彙聚了衆多的理論難題,如法律原則既涉及法與道德關系的界定,也牽涉法律的内涵理解,還涉及法律解釋之合法性等諸多法理學問題。如何厘清與法律原則相關的基本原理,如何深入推進房産稅的法律原則研究,具有理論與實踐上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是房産稅立法亟待解決的一個理論難題。因此,本研究主要闡釋了法律原則的基本法理,探究了房産稅立法原則的認定标準,并思考了我國房産稅法律原則的具體設計。本研究認為,聯系當下我國房産稅征收的社會條件,我國未來房産稅統一立法應予規定如下三大基本原則:住房權保障原則:稅收法治原則;稅負公平原則。

第六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立法權配置。稅收立法權的合理配置是保障稅收立法質量的邏輯前提。精細配置不同主體之間的稅收立法權、規範稅收立法權的行使,乃是稅收法治主義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主、客觀等多種原因的制約,我國對于稅收立法權的配置并無足夠的重視,稅收立法對此大多模糊不清,從而使得稅收立法的合法性飽受公衆诟病。因此,本研究主要從法學理論角度,探究我國房産稅立法權的配置之道,分析考察了西方國家的立法經驗,并對我國未來房産稅立法的立法權配置,提供了具體的立法建議。本研究認為,合理配置房産稅立法權,我國需要在如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的立法對策:立法理念更新;建構與完善“複合均衡”配置模式;提升法律效力層次,統一制定房産稅法;完善程序設計,建立健全申訴和複議機制。

第七部分主要研究房産稅的稅制設計。我國房産稅立法的重點在于稅制設計。在現代社會,由于利益分配格局進一步多元化與複雜化,稅收作為利益調節的工具,自然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與期待。因應現代社會利益多元化的大勢,房産稅的稅制設計必然需要謹慎,以期在“不斷試錯”的改革中,獲得最大程度的立法合法性認同。立法有法而無常法,其既要考慮社會客觀環境的變化,也有考慮民衆主觀上的可接受度。尤其是稅制涉及的民生問題,更是稅制設計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本研究主要闡釋了房産稅稅制設計的法理根基,比較研究了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稅制設計經驗,實證分析了我國當前房産稅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完善我國房産稅稅制設計提供了具體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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