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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輝:我的刑事法學研究之路

時間:2019-12-04 浏覽量:


人到了老年往往會懷舊,喜歡回憶曾經的輝煌和趣事。一個學者,當學術思想枯竭的時候,也會追溯以往的成就,一方面是總結學術研究之路,寬慰自己的一生沒有白過;另一方面也是給自己的家人、同行、親友及弟子一個交待,留下一生勞苦的瞬間喜悅。

我與大多學者有所不同。一方面,我不是一個專門從事學術研究或教學的學者。自1984年從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之後,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編輯部(後來并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當編輯、編輯部主任、副總編輯,到1996年調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亦稱“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所”)擔任編譯部主任、《檢察理論研究》副主編、《中國刑事法雜志》主編(2012年卸任),我一直從事“為他人作嫁衣裳”的工作。同時,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和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期間,我的“主業”是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直到2014年退休以後被2003网站太阳集团聘為全職教授,才算專門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所以,我的理論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業餘愛好。另一方面,我雖然學的是刑法,但研究的範圍并不全是刑法。圍繞着刑法學的研究,我把自己的視野擴展到與刑法學密切相關的國際刑法學、犯罪學、犯罪被害者學、刑事訴訟法學、檢察學、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等多個領域,形成刑事一體化的研究領域。《刑事法研究》中所彙集的就是我這些年來圍繞刑事法學進行研究所取得的部分成果。這些成果,對于現今的學者是否有參考意義我不敢斷言,但對我個人而言,畢竟是值得珍視的。


關于刑法學的研究

在大學讀書時,我雖然每一門功課都是優秀,但自己還是比較喜歡刑法,覺得刑法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法律。大學三年級選擇學年論文時,我寫了“論過失犯罪”,其中第二部分以“試論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理論根據”為題發表在《法學研究》1982年第2期。1982年2月,我提前畢業,考入中國人民大學,跟随高銘暄、王作富教授攻讀刑法專業碩士學位。碩士學位論文《我國刑法中的流氓罪》,由群衆出版社1988年出版(1991年獲北京市高等學校第二屆哲學社會科學中青年優秀成果獎),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單個罪名為題出版的學術著作。1999年,我重返中國人民大學跟随高銘暄教授攻讀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論文《刑法理性論》(2003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獲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由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

在刑法學研究中,我針對當時刑法立法中“宜粗不宜細”的指導思想,首次提出了刑法立法的明确性原則(1991年);針對不同地方的不同定罪标準,首次提出了刑法的公平觀(1994年);針對刑法适用中存在的問題,把刑事司法引入刑法學研究的視野,首次指出了刑事司法中的地方化、行政化、大衆化對刑法适用的負面影響(2002年);作為大陸學者,首次在我國台灣地區出版了“學術著作·大專用書”之《刑事責任比較研究》(1996年)。

作為一個業餘的刑法學者,我未能參加每年的全國刑法學年會,但在30年來的曆屆刑法學年會優秀論文評選中,我都獲得了一等獎或特别獎,成為最幸運的學者:《論刑法的公平觀》一文,2000年獲中國法學會“海南杯世紀優秀論文”(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1984—1999優秀年會論文)一等獎;《論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罪》一文,2006年獲中國法學會“西湖杯優秀論文”(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2000—2005優秀年會論文)一等獎;《社會危害性的刑法價值》(與我的博士研究生陳偉強聯合撰寫)一文,2011年獲中國法學會“馬克昌杯優秀刑法論文”(中國刑法學研究會2006—2010優秀年會論文)特别獎;《網絡犯罪:傳統刑法面臨的挑戰》一文,2016年獲中國刑法學研究會(2011—2016)優秀年會論文一等獎;《刑事責任通論》一書(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獲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圖書獎一等獎第一名;《刑法改革的價值取向》一文(載《中國法學》2002年第6期),2003年獲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文章類一等獎第一名,并被收入《改革開放三十年刑法學研究精品集錦》(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此外,我有幸參與了高銘暄教授主編的系統總結新中國成立30年刑法學研究的代表作《新中國刑法學研究綜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和高銘暄、王作富教授聯合主編的代表新中國成立30年來刑法學研究最高水平的著作《新中國刑法的理論與實踐》(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的撰寫;參與了中國與法國刑法合作研究項目(該項目的研究成果以中文版三卷本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法文版四卷本在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出版社出版);參與了香港城市大學與中國人民大學為香港回歸所做的香港法律中文文本的編撰工作。我還有幸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刑法修改研究小組成員參加了1997年刑法修改的相關工作。這些學術活動對我研究刑法問題提供了極好的機會和很大的幫助。


關于國際刑法學的研究

我在1983年就與大學同學劉亞平攜手翻譯了巴西奧尼代表國際刑法學協會起草的《國際刑法及國際刑法典草案》(譯稿全文經夏登俊、楊杜芳老師審校,西南政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外法學參考》以1983年增刊的形式印發),部分内容收錄在群衆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國際刑法與國際犯罪》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國際刑法概論》等著作中,是中國大陸最早出現的國際刑法學譯文。1991年應邀撰寫了《中華法學大辭書·刑法學卷》中國際刑法部分的全部詞條。1993年出版了《國際刑法通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1999年出版了《國際刑法通論》(增補版),2009年出版了《國際刑法通論》(第三版)。20多年來,該書一直被許多大學作為刑法專業研究生的教材或必讀參考書。

我從1990年加入國際刑法學協會以來,參加了一系列國際刑法學方面的會議、論壇及活動。1995年起擔任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秘書長,2002年起擔任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副主席,2009—2014年擔任國際刑法學協會理事。2002年起草了中國分會向國際刑法學協會提交的國别報告《國際經濟交往中的賄賂犯罪及相關犯罪》;2003年帶領中國法學會代表團出席了在東京大學召開的第17屆國際刑法大會專題預備會;2004年全程參與了國際刑法學協會第17屆世界刑法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并擔任了第三單元大會讨論的聯合主持人;2005年參加了在北京召開的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并作為中方代表作了題為“懲治腐敗犯罪應加強國際合作”的大會發言。這些活動,促使我不得不關注國際刑法問題,也為我研究國際刑法提供了素材和靈感。


關于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

盡管在大學讀書時就學習過刑事訴訟法學,但對這門科學隻是初步的了解。1984年研究生畢業後分配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編輯部繼而并入出版社工作期間,因為負責法學方面的稿件,我開始學習有關刑事訴訟法學方面的知識。在檢察院工作期間,經常接觸到刑事訴訟方面的問題,于是便開始了對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特别是2000年,我帶領最高人民檢察院代表團應香港保安局的邀請赴香港對内地與香港的刑事訴訟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為香港市民撰寫了宣傳内地刑事訴訟制度的小冊子,這件事進一步激發了我研究刑事訴訟法學的興趣。2000年,我協助主編完成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資助的重點課題“庭審改革後的公訴問題研究”,并撰寫了該項目的結題報告;2003年主持召開了“預防超期羁押與人權保障研讨會”;2006年主持完成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2009年主持完成了福特基金會資助項目“辯訴交易制度比較研究”;2011年主持完成了丹麥人權研究中心資助項目“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研究”。此外,我還主持完成了“認罪案件程序改革研究”“強制措施立法完善”“簡易程序改革研究”等刑事訴訟方面重要課題的研究。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我有幸參與了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期的部門協商工作。

在刑事訴訟法學研究領域,我不僅是一個業餘研究人員,而且是一個後學者,對刑事訴訟的許多問題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最早把“量刑建議”作為研究課題,我有幸主持召開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研讨會,先後在《檢察日報》和《法制日報》上組織發表了兩版有關量刑建議的文章,促進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工作的開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對量刑問題的重視。從2007年起,檢察理論研究所就協同全國8個地方的公檢法機關開展認罪案件從簡從輕處理試點研究,2009年在我主持召開的“認罪案件程序改革試點”總結會議上,我提出的對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案件在程序上應當從簡、在實體上應當從輕的觀點,受到與會的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的領導和其他刑事訴訟法學界專家們的認同。這個觀點與2012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的規定高度契合,即對認罪案件,除特殊情況外,都可以适用簡易程序審理,對不認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審理。此外,我在1999年就提出了刑事司法的理性原則,2005年提出了檢察機關有權介入死刑複核程序的觀點,2006年提出了“二審全面審理制度應當廢除”的觀點等,都受到了有關領導機關和刑事訴訟法學界的廣泛關注。


關于犯罪學與犯罪被害者學的研究

在讀研究生期間,我翻譯了《經濟犯罪學》(載北京政2003网站太阳集团1984年編印的《犯罪學概論》),和同屆研究生一起翻譯了《新犯罪學》(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此後,我出版了個人著作《犯罪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1992年,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成立時,我有幸成為第一批理事(以後擔任常務理事,後來由于工作繁忙未能堅持參加研究會的活動而脫離了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我參與了《美國犯罪預防的理論實踐與評價》(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的翻譯,參與了《中國勞改法學百科辭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犯罪學部分的聯合主編和部分詞條的撰寫,參與了《犯罪學大辭書》(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部分犯罪被害者詞條的撰寫,參與了國家哲學社會科學“九五”規劃重點科研項目《中國預防犯罪通鑒》(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編的聯合主編和部分章節的撰稿。1997年參與了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的高等學校法學教材《犯罪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的撰寫,該書此後曾多次再版,成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009年,我與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聯合主持完成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權力制約與反腐倡廉”,提出了制度鍊理論。

在犯罪學與犯罪被害者學的研究方面,我首次提出了犯罪的制度性原因;首次把日本學者宮澤浩一的《犯罪被害者學》三卷本編譯成中文;針對國内學者多數運用第二、第三手資料研究西方犯罪學的狀況,邀請從國外留學回國的學者,首次運用不同國家的第一手資料共同編寫了《比較犯罪學》;首次提出了治安預防、技術預防、刑罰預防三位一體的犯罪預防思路。


關于檢察學的研究

我調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原稱“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所”)工作後,研究重心轉向了檢察學的研究。特别是在我主持檢察理論研究所工作期間,我力主檢察機關的研究機構要把研究檢察理論作為自己的中心工作,并身體力行地帶領研究人員從事檢察理論研究。幸運的是,這期間的三任檢察長和主管領導都非常重視檢察理論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決定》。據此,我主持籌備了12屆全國檢察理論研究年會(2000—2011年),主編了《中國檢察》(1—20卷),創辦了《中國檢察論壇》,先後主持完成了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資助項目“檢察官作用與準則比較研究”(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研究課題“檢察改革宏觀問題研究”(2004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檢察權優化配置研究”(2014年)等課題,主持編寫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教材編審委員會審定的《拟任檢察官培訓教程》(2004年),與朱孝清副檢察長聯合主編了《檢察學》。我獨立撰寫的《檢察權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版)于2008年獲得了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度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同年獲得了中國法學會首次評審的“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此外,我主持了《法制日報》“檢察話語”專欄52期(2004—2005年)。

在檢察學研究領域,我重點論證了中國把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來建設的曆史必然性和現實合理性,論證了法律監督的基本内涵及其與其他類型監督的異同,論證了檢察權的基本構造和運行機制,提出了檢察權優化配置的指标體系。


關于司法改革的研究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司法改革的任務之後,我與國内的多數學者一樣,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投入了較大的熱情,一直關注司法改革的進程,并就司法改革中的問題進行研究。2000年,在與劉立憲聯合主編的《司法改革熱點問題》一書中,我提出了把理想與現實結合起來,理性地對待司法改革的觀點。同年,我在《檢察日報》上分期介紹了法國、澳大利亞、日本、德國的司法改革,希望借鑒國外司法改革的經驗,冷靜地思考和對待中國司法制度與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由于工作原因,我對司法改革的研究重點在檢察制度的改革方面,先後提出了檢察改革的宏觀目标和切入點。特别是2012年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以後,我有幸參與了第四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并主持完成了司法部重點課題“司法體制改革問題研究”(2014年)和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研究”(2018年),就司法體制改革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馬克思說過“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34頁。人的一生,都與他所處的社會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既離不開前人所創造的物質财富和精神文明而獨自生存,也不能擺脫社會環境的羁絆如天馬行空。一個人的學術道路和學術思想總是不可避免地印着他所處時代的烙印。我們這一代人處在新舊交替的改革年代,我們的學術研究無論在内容上還是在深度上都難以避免地帶有這個時代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就個人而言,我是在農村長大的孩子,骨子裡有着吃苦耐勞的精神,從不吝惜自己的體力和智力,但是學術上的每一個成就,一方面離不開部隊的錘煉、老師的教誨、領導的要求、同學同事的幫助、家人的支持,另一方面離不開改革開放的時代所提出的研究課題、所提供的學術環境,以及研究空間供給的學術資源。加之我本人又是在工作與生活的夾縫中進行學術研究的,難以進行深入的思索和系統的考證。在個人的學術生涯中,我雖然奉行刑事一體化的思路,倡導理性地對待犯罪問題,力圖多視角地研究犯罪及其對策,但仍未能把這些方面有機地結合為一個整體,所研究的成果也未必都是自己的理想之作。但它畢竟是時代的産物,是自我思考的成果。誠望《刑事法研究》能給後來的學者提供一些研究的線索和批判的笑料。

需要說明的是,為了反映研究的曆史足迹,《刑事法研究》中收集的文章基本保留了發表時的原貌,隻是為了減少重複,對個别文章作了删節。原文中引用的法律條文,也是以當時有效的法律為藍本。由此給閱讀帶來的不便,敬請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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