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2003网站太阳集团李洪健助理教授在CLSCI、CSSCI來源期刊《法學評論》2022年第6期發表論文《作為特殊代理行為的代表行為:效果歸屬與規範适用》。
文章指出,“代表說”與“代理說”之争與法人本質論并無必然關聯。兩種學說雖然解釋路徑各不相同,但其在制定法解釋上的區分僅存于越權代表行為之一隅。法定代表人的概括代理權限及其權利外觀構成了推定相對人善意信賴前者就越權事務仍有代理權的制度基礎,其在立法上直接反映為法人原則上應承受越權代表行為效果,即越權代表規則獨立于無權代理規則而存在。代理權限及其外觀是區分包括代表行為在内的各類代理行為效果拟制模式的根本原因,代表行為本質上是代理人為法定代表人做出的一類代理行為。當代理權限及其外觀系影響代理行為效果歸屬評價的重要事實時,包括代表行為在内的各類代理行為應适 用各自的效果歸屬規範;反之,相關規則便是代理的共同規則,其适用原則上無須作代表與代理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