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助理教授李勤通老師在A3級中文期刊《法制與社會發展》2019年第3期發表學術論文《中國法律中罪觀念的變遷及其對當代刑法實踐的影響》。
文章指出,中國傳統的罪觀念以儒家的天道、禮制、倫理為先驗性基礎,兼容法家君權中心的政治性訴求,最終形成了公私兩元對立、國家法益>家族法益>個人法益的基本結構。先驗性的價值在于保持罪觀念的穩定性。近代以來,罪觀念的先驗性理念受到沖擊,天賦君權向天賦人權轉變,傳統家族倫理的規範訴求或逐漸消失,或依存于非先驗性的人情等社會要素。在近代法律變革中,政治性大于人權性,人權未真正成為罪觀念的價值訴求,罪觀念的穩定性受到損害。一九四九年以後,罪觀念的價值訴求逐漸轉向了人權,但政治性在某種程度上阻滞了罪觀念的發展。在實踐中,先驗性的缺失使得罪觀念無法充分發揮制約權力的功能,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