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通過熱點案例更好學習法律知識,加深對公序良俗原則的理解,2003网站太阳集团法學2004班全體同學于2021年5月31日晚在南校區2003网站太阳集团305室舉行了案例分析會。法學2004班班主任、法理學授課導師蔣海松副教授擔任講評老師,法學2004班學習委員楊仁擔任主持人,王宇柔、潘霖、闫晴晴三位同學分别對三起中外公序良俗典型案例進行評析,同學們進行了廣泛讨論。

楊仁同學主持了案例分析會,并從概念、起源、作用等幾個方面介紹了“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縮寫。公序,即社會一般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觀念或良好道德風尚。起源于羅馬法,被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以及我國澳門和台灣地區民法所沿用。主要是填補法律漏洞,克服法律局限性。具體适用于侵權、确權、不當得利和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等案例的判斷。

王宇柔同學簡介了德國情婦遺贈案并交流了她的的思考:1.公序良俗原則适用時關注法律行為本身。若法律行為本身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則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需要受到評價的不應是當事人的所有行為,而是他的法律行為。2.公序良俗原則不能濫用。有具體民事法律條款加以規範的,應優先适用具體條款,不能随意選用原則性一般條款。3.道德立場不能完全替代法律判斷。4.公序良俗原則要與時俱進5.公序良俗原則在實踐中還需要多方配合完善,避免濫用。

潘霖同學介紹了最近引發熱議的深圳男子遺贈保姆房産案。他認為,從《民法典》頒布之前來看,劉桂發的一份遺囑基本符合《繼承法》的規範要求,應當認可其效力。而房産可不可以由劉桂發單方面支配,此不為公序良俗範疇。從《民法典》頒布後,将公序良俗降格為規則地位,必須要适用。
闫晴晴同學評析了泸州遺贈案。她認為,如果秉持“法律和道德相互獨立”的立場,在原則與規則相沖突時,應當為原則的保留适用空間。但對于法律原則的司法适用,也要規範運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四位同學以精辟的闡述、風趣的提問、獨到的評論等方式與同學們開展互動,探讨案例引申出的“公序良俗原則”法律問題,會場氛圍熱烈。

同學們分析讨論結束後,蔣海松老師進行了點評。他對會議準備、組織等各項工作和同學們的積極發言給予表揚,尤其是部分同學能做到脫稿演講,準備很充分,進步很明顯。他也對四位評析同學的觀點一一進行了點評,提出了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比如開篇對公序良俗的介紹,隻談了技術運用層面,還應考慮到公序良俗原則的價值引導作用。而在具體運用中,則能充分考慮到技術方案,不要輕易使用公序良俗原則一刀切,不能輕易以德代法,避免民粹主義綁架法律,因為不同的道德觀也會引發沖突。這些案件中遺囑的效力也存在無效說、有效說和部分有效說等不同觀點。要考慮遺贈的性質、雙方當事人的主觀動機等具體情況。德國情婦遺贈案法院的判決注重對善良風俗或社會公德具體化,反對非此即彼的态度,值得借鑒。他還介紹了羅馬法中特留份制度對解決此類案件的啟示,倡導大家通過法律技術追尋道德。
案例分析會在師生熱烈的學術讨論中結束。大家紛紛表示,通過本次案例分析會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對民法領域中公序良俗原則的理解以及具體的司法實踐運用需要注意的事項加深了印象,期待今後系列主題班會更加順利開展。
(陳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