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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鬥争是法律的生命:法學2304班研讀耶林名著《為權利而鬥争》

時間:2023-11-15 浏覽量:


常言道,腹有詩書氣自華,最是書香能緻遠。為幫助同學們拓展法學視野,提高專業素養,2023年11月12日晚,在學習委員孔瑛琪同學的主持下,法學2304班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樓305教室舉行耶林所作《為權利而鬥争》讀書會。讀書會邀2003网站太阳集团周子實副教授進行評議、指導,鄧敏佳、羅婕怡、張含钰、陳純洛、趙澤潤五位同學依次上台分享閱讀心得,2304班全體同學參與讨論。

鄧敏佳同學首先發言,她圍繞“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的‘為權利而鬥争’”這一主題,從為權利而鬥争對國家而言的重要性、中國的法治化頗有成就也前路漫漫、國家和個人都應崇尚“為權利而鬥争”的精神并付諸實踐這三個方面進行分享。



羅婕怡同學則在閱讀時注意到了“法感情”一詞,并對其内涵和價值進行分享。法感情是會對非法行為而感到倫理痛苦的情感,能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秩序,還聯系個人與國家,讓個人投入到國家權利的争取中。最後,她呼籲大家培養法感情并為積極為權利而鬥争。



張含钰同學以“權利的重量”為主題進行了分享。人民常常為了維護所謂的“和諧”而放棄鬥争,也常常會忽視鬥争才是争取和平的途徑。權利與人格尊嚴同輝,就個人來說,對權利的捍衛就是對自我的保護和對尊嚴的強調,是你自己和社會其他成員以及法律上對你身份的客觀上的承認。權利的重量在權力的力量之上,為權利而鬥争,不僅是個人的生存要件,還是當今社會凝結與構成的戰鬥。權利于國民心中之重與民族凝聚力和國民自覺性息息相關,宛如國民靈魂之上的羽毛,其輕也為片羽,不及彈去便飄落若無物;其重也近鴻毛,壓覆國民靈魂之上,巍然不動宛如泰山不移。隻有知道所負權利之重,才會有反抗權力的勇氣,才會有保持人格的底氣,才會有守衛義務的認同;隻有為權利而鬥争,才能實現曆史的前進,國民的進步,民魂的剛健。



陳純洛同學以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亂收費的現象為例,引出“為權利而鬥争”的主題,從和平是不懈鬥争的結果、為權利而鬥争是對個人的義務、為權利而鬥争是對集體的義務、維權更是是非感的體現這四個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呼籲大家,當被迫将要放棄主張權利時,請勿忘記心中的是非感。



趙澤潤同學以話劇《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起訴安東尼奧的片段引入她的分享。首先,她從“為權利而鬥争”的角度分析了《威尼斯商人》,“當權利是法實現的基本機制時,當一個國家法秩序的實現,依賴一個個權利人為自己的權利而進行的不懈鬥争時,對權利的尊重就是對客觀法秩序的尊重,對權利的破壞就是對法律的破壞,為權利而鬥争也就是為法治而鬥争。”随後,她指出,一切權利都是從鬥争而來,為權利而鬥争不僅是個人對自己的義務,更是對集體對國家的義務。接着,她從“為權利而鬥争”的角度分析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伊朗知名作家、記者、律師和人權工作者納爾吉斯·穆罕默迪的事迹。最後,她提到,對于我國而言,應積極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權利感覺,培養公民樹立正确的權利義務觀,培養公民以合法的途徑實現自身權利。



接下來,全體同學進行了五分鐘的讨論,喬冬婧、王羿、向思華三名同學上台發表了自己的感想,她們紛紛表示感到受益匪淺,對這本書有了新的認識。



最後,周子實老師對同學們的發言進行簡明的評價,然後深刻地對《為權利而鬥争》進行剖析。周老師向大家介紹了《為權利而鬥争》的幾種譯本,從耶林的民法學家出身談到了羅馬人是“民法的巨人,刑法的矮子”,并告誡大家,部門法學好了,法理學才能提升。由于耶林是德國人,周老師從“權利”的德文“Recht”入手,闡明了此書中“權利”的具體含義,即既有“權利”的意思也有“法”和“法秩序”的意思,并将其與相近的“Gesetz”,即“實定法、制定法、成文法、法律”進行了比較。


周老師提到,德國基本法強調“法律”(Gesetz)和“法”(Recht)的區别。這兩者的不同在于,Gesetz指的是實體法、制定法、一般的法律原則,所以它具有廣泛性;而Recht指的是抽象意義上的法,這種抽象意義上的法具有正義的屬性,是法哲學理念中自然法的衍生。《德國基本法》第20條強調德國是一個法治國,其法治不僅僅是實體法的治理,還包括自然法的治理。這是因為在納粹德國時期,德國的部分實體法喪失了正義的屬性,導緻了災難。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度發生,需要将正義的理念重新納入到法的内涵之中,即Gesetz需要和Recht重新相互結合,從而防止制定法中缺乏正義的内涵,并強調行政和司法必須遵守與正義觀念一緻的法。周老師還進行拓展,向同學們介紹了著名的的“拉德布魯赫公式”。這一公式其實可以用三句話概括:一是應當維護實定法的安定性,而不能随意否定其效力;二是實定法應當具有合目的性和符合正義性;三是如果實定法違反正義達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也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屬性。

針對權利和權力這兩個相像的詞,周老師也進行了辨析。他指出沒有權利支撐的權力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對于和平與鬥争,每個人都有義務為自己的權利而鬥争,這既是為了微觀上的主觀的 Recht(權利),也是為了宏觀上的客觀的Recht(法秩序)。要随着時代發展看問題,在完善法治的階段,應鼓勵人們鬥争;當法治逐漸成熟後,則應當更全面的考量,減少濫訴,節省司法資源。

這次讀書會不僅讓同學們的思想在交流中碰撞,更是讓同學們因周老師的剖析而獲益良多。讀書會在掌聲中圓滿落幕,同學們紛紛表示期待下一次讀書會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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