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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法律寫作的五個要素和四種方法——在”全國法科學生寫作大賽”啟動儀式上的講話

時間:2019-12-15 浏覽量:

張文顯:法律寫作的五個要素和四種方法

    ——在“全國法科學生寫作大賽”啟動儀式暨新時代法科學生寫作能力培養高峰論壇上的講話

2019年8月16日

張文顯,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傳千古法魂義理,寫天下錦繡文章”,是新時代中國法科學生的學術情懷和專業使命。在盛夏時節,我們聚首京城,迎來法學界又一盛事,“全國法科學生寫作大賽”正式啟動了。首先,我謹代表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并以我個人的名義向大賽的順利啟動表示熱烈祝賀!向犧牲暑假休息、莅臨會議的各位專家學者表示誠摯歡迎!向發起大賽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領導、老師們和全體會務人員表示衷心感謝!

借着大賽啟動的良機,我想就法律寫作、法科學生寫作能力培養等問題,談談我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建國初期,為适應新民主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迫切需要,由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經過院系調整,組建了“五院四系”,形成了全國高度統一、布局較為合理、功能相對區分的政法人才培養體系。但從50年代後期開始,由于各種不正常的原因,政法院校陸續被下放、停辦直至撤銷、解散,法學教育在風雨飄搖中墜落,至“文化大革命”期間,法學教育倍受摧殘。“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随着對法制重要性認識的不斷深化,随着整個社會的法制需求日益迫切,法學教育進入了一個快速恢複、迅猛發展的時期。

十八大之後,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更好發揮法學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的引領下,中國法學進入了高質量發展階段。經過40年的恢複、重建、改革和發展,中國特色法學教育體系已經形成,法學教育的“中國模式”已經形成,與法學教育的美國模式、歐洲模式呈三足鼎立格局。但是,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适應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需要,職業倫理教育薄弱,培養模式相對固化,教學内容滞後,教學方法單一,應用型、複合型法治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等等。在各種短闆當中,寫作能力低下,無疑是最為明顯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基礎教育嚴重忽視學生寫作能力培養,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中相當一部分2003网站太阳集团系不開設法律寫作課,開寫作課的也往往是偏于法律實務的技術性寫作,對于法律寫作的思想性和邏輯性則關注不足,以至于我們的畢業生不會寫文章,不會寫講話稿,甚至不會寫起訴書、辯護詞、判決書,這不能不引起法學教育界的關注,并采取各種措施予以改變。

我認為,寫作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法律人,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法律顧問,在其職業活動中需要以書面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法律意見,記載特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因此,法律表達能力是法律人必備的重要能力。寫作對于提高學習能力和工作能力也大有益處,毛澤東主席曾談到,寫文章可以“鍛煉頭腦的細緻準确性”。法律寫作或者說法學寫作,是一種最能體現語言與表達、思想與修辭、邏輯與說理、理論與實踐、思辨與對話、語言與創作的活動。

法律寫作有五個要素,即知識、思想、語言、邏輯、修辭。

知識,對于寫作而言,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基礎性、專業性。完備的法律知識是法律人的重要标識。無論是關于法律的起源、法律的本質特征、法律的效力、法律要素、法律體系、法律運行、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等方面的知識,還是公法學、私法學、社會法學、國際法學的規則、原則、程序、技術等的知識,都是法律人的基本學養,因而也是法律人寫作的基礎和基本功,正是法律的知識使得法律寫作區别于經濟學寫作、新聞學寫作等。一個沒有良好法律學養的學生是寫不出好的法學文章和法律文書的。所以,在法學教育中課程體系、教材體系,尤其是核心課程教學至關重要。

思想,對于法律寫作而言,是其靈魂,寫作的過程就是思想提煉和表達的過程,全部寫作都是圍繞思想而展開的。沒有思想的寫作是蒼白無力的。馬克思把思想比作大海,他說,“在驚濤駭浪的思想海洋上,我進行過長期的浮遊和探索,我在那裡找到了真理的語言,并緊緊地抓住了被發現的東西”,此語道破了思想的曆程和思想的浪漫。馬克思還說過,“哲學家們隻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問題在于改造世界”,此語揭示了思想的真谛和思想的價值。拿破侖有一句名言:“世上有兩種力量:利劍和思想;從長而論,利劍總是敗在思想手下。”這正說明産生思想和形成思想體系的重要性。鑒于思想的重要性,法學教育要特别重視馬克思列甯主義法律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和法學理論教育,重視古今中外法學經典的傳授,要重視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性教育,使學生們通今博古、擇善而用。我們既要讓學生成為精緻的“法律工匠”,也要讓他們成為高明的法律思想者,養成分析問題、反思認識、批判不合時宜的理念和制度的能力和習慣。

語言,語言是文本的元素,包括單字、詞語、術語、概念、成語(諺語)等。語言是人類描述事物、表達感受、交流思想的工具。任何思想的形成和傳播,如果離開了語言這個工具就無法實現。而且,對于任何一種思想理論而言,它的基本詞語、術語是否清晰,關鍵性概念是否準确,直接決定着思想理論自身的科學性。因此,法律寫作過程要十分注意對基本詞語、術語、概念等的提煉和界定,注重對各種重要範疇的闡釋,并力求做到使各種詞語、術語、概念的關系既經受得起邏輯的分析,也經受得起經驗的驗證。我們時常發現,在重大的法學争論中,有些參與讨論者所使用的詞語、術語、概念往往是經不起嚴格的邏輯分析和經驗驗證的,它們或者是包含着一些自相矛盾的因素,或者是莫名其妙、标新立異的杜撰,這種情況下就要善于運用語義分析和語言哲學的方法,校正語言使用中的錯誤與不當。

曆史上,很多思想家都強調語言對于思想表達的意義。馬克思說過:“語言是思想的直接現實。正像哲學家們把思想變成一種獨立的力量那樣,他們也一定要把語言變成某種獨立的特殊的王國。”海德格爾曾經說過,“語言是法律的存在根基。”蒂爾斯瑪說,“沒有多少職業像法律那樣離不開語言”,“道德和習俗也許是包含在人類的行為中的,但是法律卻是通過語言而産生的”。英國法官丹甯勳爵也曾指出:“要想在與法律有關的職業中取得成功,你必須盡力培養自己掌握語言的能力。語言是律師的職業工具。當人家求你給法官寫信時,最要緊的就是你的語言。你希望使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是你的語言。”準确、精練的語言表達是法律人必須具備的職業技能素質,而深刻的、雄辯的、創造性的語言表達則是法律人優秀的法律思維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達能力的具體體現。

在人類法律文明史上,楔形文字凝成《漢谟拉比法典》的傳奇,古拉丁文留下“十二銅表法”的神話,漢字則鑄就了《唐律疏議》等中華法系經典。每個民族的法律創作成了薩維尼所謂“民族精神”和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重要基礎。古今中外法學大師們寫就數以百千計的法學經典,成為當代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思想精華和學術資源。當代中國的法科學生也應當有這種曆史大作為。

邏輯,邏輯是寫作的精髓,如果說語言是人們用來表達和交流思想的符号工具,那麼,邏輯則是思想的規律、規則;如果說詞語、術語、概念等語言元素是珍珠,那麼,邏輯就是把珍珠串聯在一起的金線。柏拉圖曾把荷馬史詩與城邦法律比較,稱贊城邦的法律才是最偉大的詩篇,因為法律體現了正義、理性、邏輯和語言的完美結合。在法律生活世界,邏輯最鮮明地體現在法律推理之中。首先是形式推理,形式推理要獲得有效性、合理性,即推理的确實性、無矛盾性,必須遵循形式邏輯;而形式邏輯中,概念是最重要的構成要素,形式邏輯中的判斷和推理是以嚴密、一貫、清晰、語義明白無誤的概念為要素,并從概念開始的,即由概念而判斷(命題)而推理。其次,就是辯證推理,辯證推理是一種比較複雜的推理方法。與形式邏輯比較,辯證邏輯更重視概念,它以哲學反思的方法對待概念的形成和發展、概念與現實、概念與概念的聯系,轉化概念自身的矛盾(也是對象自身的矛盾),并透過概念的這種思維形式反思思維内容的矛盾。法律推理是一種創造性的法律實踐活動,也必定是一種創造性法律寫作活動。

修辭,這裡的修辭,不隻是寫作技巧,而也是哲學意義上的修辭。這種意義的修辭,對于寫作而言,不是富麗的裝飾或者炫彩的花邊,它實際上是思想理路在語言中的綻放。通過修辭,思想的意義成為可理解、可論辯、可接受的;經過修辭,思想的維度能夠被拓展、被深化、被升華;透過修辭,思想的真理才能有價值、有深情、有力量!法律寫作離不開透徹的思想,而思想要徹底、有說服力、能打動人,就不能沒有修辭。一篇稱得上佳作的文學作品,可能修辭是暢快的、飄揚的、婉轉的,而一篇法學的精品力作,修辭該是理性的、規範的、可證成的。原因在于,文學之思求意境,而法學之思求正當,這便是思想與修辭的“門當戶對”。所以,修辭構成了法律寫作不可或缺的要素,因為它不僅是邏輯的外殼、知識的符号、語言的外衣,更扮演了思想的眼睛。修辭,如同礁石,充滿力量的滾滾而來的思想浪濤隻有撞上她,才成就真正的崇高和壯美!

那麼,法科學生該如何提高寫作能力呢?

第一,推進“三維融合”,提升法學思維能力。法學思維包括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和法理思維。在法律實踐和法學研究中,長期以來,隻有法律思維這個概念。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法治思維,作為一個創新性概念進入法治理論和法學理論體系。最近幾年,随着良法善治理念的普及和法理研究以及法學方法論研究的深入,“法理思維”概念脫穎而出。“法理思維”概念的提出極大地開放了法學思維的空間。寫作的過程也是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和法理思維“三維融合”的過程,能夠把這三種法學思維方式有機結合起來、融合起來,一定能夠産生創新理論,提高法學文本的學術品味和思想境界。

第二,注意法律寫作的特殊性。法律寫作不同于煽情的文學創作,而是有其獨特風格與審美品位。法律語言邏輯嚴密、簡潔明快、對稱均衡,富有節奏韻律。法律語言經過提煉、加工,已經演變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語言”的一套複雜的行業語言。拉德布魯赫曾指出:“法律的語言是冷靜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聲調;法律的語言是剛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說理;法律的語言是簡潔的:它排除了任何學究之氣。” 但也正是這種簡潔冷峻、精确嚴格,形成了法律的清晰表達和獨特的語言成就。尤其在西方法學史上,法律在曆史的演進過程中曾經成為語言的範本之一。《拿破侖民法典》甚至成為了文學家的語言範本,據說,法國文學家司湯達每天早上工作前要讀幾段拿破侖法典,“以找找風格”與語言的節奏。茨威格特在《比較法總論》中說,我們在誦讀法國民法典時,就可以感受到拿破侖的參與使法典“滲入了他那種偉大氣魄,而法典的語言也因之而充滿力量并激動人心;直截了當一掃教理式的推斷。”在法律寫作中,要形成謹慎的文風,思辨的意識,批判的精神,以及對真理的追求,把思想寫成定型的語言文字,提高嚴謹準确性。

第三,要關注社會現實,在實踐中提煉智慧。法律寫作屬于非虛構寫作,是以現實為基礎的。不論是傾向于理論研究的學術論文,還是緻力于解決現實困境的實務文章,都必須以問題為中心,以問題為導向,帶着問題進行針對性研讨,再通過寫作将問題體系化、層次化,清晰化。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其實,對于法律寫作也是如此。法律寫作如同法律裁判,也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脫離社會實踐,單純依靠思維的推敲和形而上學的繁瑣論證的作品無異于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得出的結論即使看似高深,也不過是屠龍之術,淩空蹈虛之言。法律不是居于生活世界之外,而是構成生活世界本身。這就決定了法律寫作也必須深植于社會生活。

最後,法律寫作要注重以文會友、交流彙通。法律寫作不是孤芳自賞的吟風弄月,而是直面社會問題的公共書寫,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公共擔當。“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寫作必然是個反複思考、不斷修正的過程,也是一個互相交流的過程。文章是私人的勞動産品,需要展示出來才能成為社會産品,達到其經世緻用的目的。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法律寫作比任何寫作更需要交流和讨論。這是我們主辦全國法科學生寫作大賽的目的與初衷。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為培養法治人才的第一陣地,我們希望聯合但不限于在場的中國所有的重要2003网站太阳集团,一起推動,共襄盛舉,召喚四方法科學子,讓他們自由思想,自由創作,自由評論,自由分享,在切磋琢磨中互助互進,并引導養成自由民主、平等理性、公開公正的學風學統。因此,大賽的成功舉辦也需要在座的每一位2003网站太阳集团的領導和老師們的共同努力。

我也希望年輕一代的法學學子們,不忘法治初心,牢記法學使命,立足當下、面向未來,為助推新時代良法善治、推動全社會的法治共識書寫自己的錦繡答卷,貢獻自己的力量!

杜甫有詩雲:“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法律寫作則是比“驚風雨”“泣鬼神”更偉大的創作。我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我們即将看到的是全國各地法學才俊的百舸争流、百花競放,迎來的是一場場高水平法律寫作競賽的場景,我們法學人才培養機制的這一次重大創新,一定會開花結果,一定會春華秋實。

最後,預祝全國法科學生寫作大賽啟動儀式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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