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确保上級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各項決策和部署在學院得到貫徹落實,增強學院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推進學院持續健康良性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院黨委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班子成員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的情況,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二、院黨委書記、院長對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委書記對學院黨委成員及各支部書記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院長對副院長及各學科中心主任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黨委副書記和副院長對各自所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各項要求,分析職責範圍内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學院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經常分析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确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
3、組織全院師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紀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4、依法支持、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調查、處理本單位違法違紀案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5、認真做好信訪工作,熱情接待群衆來信來訪。對超越職責範圍内的問題或涉及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問題,應及時向學校黨委、行政和紀委報告。
四、學院全體教職工不得以各種名義收受學生、學生家長以及其它與學院有利害關系者的各種禮物、現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退回的禮物或現金必須向院黨委彙報,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法退回、繳公等處理措施。
五、學院所有黨員幹部不得利用公款請客、送禮,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應嚴格控制開支标準和陪同人員。
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各種津貼、酬金發放标準須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讨論後決定,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利用權力為自己謀取特殊的利益。
七、學院各項費用開支,采取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院長負責、分别把關的辦法。各種開支标準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各分管的院長、副院長、書記、副書記分别對各自工作範圍内的費用開支進行把關,費用報銷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八、學院處級領導不得在企業兼職取酬。領導班子成員及師生黨員有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情節較輕的,學院黨委要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或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必須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接受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