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嶽麓刑事法論壇現場)
正義網長沙11月23日電(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蔣海松 高寒)11月23日,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2003网站太阳集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辦的第八屆嶽麓刑事法論壇在湖南長沙舉行,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檢察院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等全國40多所機構、院校的兩百餘名專家學者及實務界人士參加了此次論壇。
此次論壇重點針對“掃黑除惡”的理論與實務研究、新中國70年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新中國70年刑事司法解釋的回顧與前瞻、人工智能發展與刑法理論面臨的挑戰、懲處“套路貸”犯罪的理論與實務研究、認罪認罰從寬理論與實務研究、捕訴合一的理論與實務研究、偵查機關執法規範化研究等熱點刑法刑訴問題進行學術讨論。
著名刑法學家、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授張智輝主持開幕式。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會主任朱孝清、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中央政法委原司改辦主任黃太雲、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盧樂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楊學成、湖南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孫昌軍等在開幕式發言。
針對大衆所關注的掃黑除惡法治問題,與會代表進行廣泛深入讨論,達成諸多共識。與會代表認為,掃黑除惡專項鬥争取了重大成就,保障了人民權益,正處于向縱深推進的關鍵階段。同時,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需要始終堅持法治思維,用法治的手段解決面臨的症結和難點,遵循刑事法和刑事訴訟活動規律,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系,堅持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并重,實現掃黑除惡專項鬥争政治效能、法治效應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對于正在熱推的捕訴一體化辦案機制改革,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檢察長馬賢興等代表等認為,這使得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更具針對性、實效性和系統性。與此相适應,還需要做到從消極監督向積極監督轉變、從甯縱不枉向不枉不縱轉變、從簡單“不捕不訴”向“該捕則捕,當放則放”轉變、從片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權向全面保障人權轉變。
與會代表一緻認為,論壇已經發展成為湖南法學界乃至中國法學界的重要學術品牌活動,赢得了全國法學界和實務界的廣泛參與,期待對熱點法治問題作出更多的學術回應。
[責任編輯:郭榮榮]
長沙晚報|全國法律專家長沙論法 聚焦“套路貸”等法治熱點
圖文轉自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23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蔣海松 高寒)今日,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2003网站太阳集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辦的第八屆嶽麓刑事法論壇在長沙舉行。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西南政法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湖南師範大學、湘潭大學等40多家機構、院校的200餘位專家學者及實務界人士參加此次論壇。
本次會議持續重點針對 “掃黑除惡”的理論與實務研究、新中國70年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新中國70年刑事司法解釋的回顧與前瞻、人工智能發展與刑法理論面臨的挑戰、懲處“套路貸”犯罪的理論與實務研究等熱點法治問題進行學術讨論。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塗龍科提出,“套路貸”源于高利貸,是高利貸的升級異化。“套路”是“套路貸”犯罪的承載本體,是刑事不法的依據。在懲治“套路”時,要警惕“手段違法+高利貸=犯罪”“手段犯罪+高利貸=财産犯罪”的擴張路徑,合理把握刑法介入的邊界。當前在治理“套路貸”中,刑法處罰越位、行政監管缺位,刑法應當回歸“二次法”本位,充分發揮行政法的作用。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博士生張成東認為,在“套路貸”案件中,詐騙行為是行為人“套路”被害人的必要手段。行為人以虛假訴訟方式進行催債成立虛假訴訟罪的,應按詐騙罪從重處罰。其次,行為人的詐騙行為與後續的普通催債行為之間并不存在牽連關系,應當數罪并罰。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尹愛平指出,“套路貸”隻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并不是罪名,在實踐中不管名字多麼新,多麼形象,真正定罪量刑時必須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應當進行打擊。沒有不構成犯罪,就不應該加以泛化打擊。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認為,隻要有“套路”就是詐騙,隻要是“套路貸”就構成詐騙罪。這是泛化。在認定具體犯罪時,也不應當先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屬于“套路貸”,再先入為主地判斷該行為構成什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