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華東政法大學前校長、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中華司法研究會副會長何勤華教授莅臨2003网站太阳集团,并在模拟法庭展開題為“大陸法系的變遷”的學術講座。2003网站太阳集团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主任高中教授主持講座蔣海松老師和李婧嵘老師擔任評議人。

法系的理論,最早是由日本學者穗積陳重提出來的。1881年,穗積陳重從英國、德國留學回到日本,擔任了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的教授,在創設“法理學”課程的同時,提出了“五大法律家族”的學說,将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劃分為五大法族,其中的羅馬法族,就是大陸法系。經過130多年的發展演變,與中華法系、印度法系等相繼消亡相反,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卻日益發展、愈加興旺。講座中,何勤華教授從大陸法系的内涵、發展和曆史淵源,大陸法系的基本特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大陸法系的新變化等方面,詳細論述了大陸法系的變遷,并對其中發生作用的若幹規律作了探索。
何勤華教授指出,大陸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一個世界性法律體系,是在西方近代化過程中,歐洲各國複興羅馬法,依照法國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強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或其他國家敬仰近代法國的立法水平并自願模仿,而逐步形成的。就大陸法系的曆史淵源而言,有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地方習慣法、封建王室法、中世紀商法和城市法等,而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羅馬法。具體而言,大陸法系中的編纂成文法典的傳統,公法與私法的分類,人法、物法和訴訟法的三編制(蓋尤斯和優士丁尼的《法學階梯》,為《法國民法典》所繼承)和總則、物權、債權、親屬和繼承的五編制(優士丁尼所編《學說彙纂》,為《德國民法典》所繼承)的法典體系,對法的概念術語(如法、法律、法學、民法等)的精确界定,對法律原則和原理的詳細闡述,對法典條文的系統解釋(注釋),法律教育中注重老師的課堂系統講授、要求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全面了解和把握、強調培養學生的演繹推理(思維)能力,以及法人、法律行為、契約、侵權行為、代理、時效、他物權、占有、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等的法律制度,都是由羅馬法提供曆史原型的。大陸法系逐漸形成了幾個特點:完整的六法體系、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成文的部門法典、法律解釋和法典注釋學、從大學中發展起來的法學教育以及教授型的法學家群體。
在學術交流之中,何勤華教授就二戰後大陸法系的變化,結合大陸法系研究在中國的發展曆史,分析大陸法系生生不息的三個原因:一是成文法的傳統;二是對其他法系内容、形式和研究成果的吸收;三是有一個職業的法學家階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