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15點,武漢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陳海嵩教授莅臨2003网站太阳集团嶽麓法學名家講壇,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405會議室為同學們帶來了主題為“面對真實世界的環境法——以環境群體性事件為例的分析”的精彩學術講座。講座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副教授唐雙娥主持,2003网站太阳集团同學們積極參與了此次講座。
陳海嵩現為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長助理、湖北省楚天學者特聘教授,入選國家級人才項目。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資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商研究》等權威、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出版《國家環境保護義務論》《解釋論視角下的環境法研究》《中國環境法治轉型的規範闡釋》等專著多部。
首先,陳海嵩教授介紹了環境群體性事件的相關背景:在環境保護領域,“權利話語”發揮着重要的影響作用,決定了環境法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在實踐層面,“環境維權”成為研究者解釋環境糾紛的基礎性框架和主流研究活動。在此基礎上陳教授指出:如何對現實問題做出理論解釋與制度回應,才是環境法研究更為緊迫的問題。
随後,陳海嵩教授對環境群體性事件的一些固有認識做出了批判,并重點分析了權利話語下環境群體性事件産生的原因。他從“對企業行為的理解、對政府行為理解、對公衆行為的理解”三個層面出發,分别列舉了啟東排海管道事件、四川什邡事件、甯波鎮海PX事件、廈門PX事件,得出對當代中國環境群體事件更為合理的解釋,即它們是相關民衆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以環保的名義而發出的策略性運動,組織化程度較低,不具有直接的政治訴求。因此,公衆基于環境權利意識覺醒而通過群體性事件維權,更多的是權利話語的想象,不符合中國的現實。
對此,陳海嵩教授提出應對權利話語中環境群體性事件的法律對策。陳教授指出應辯證地看待傳統對策,即“信息應公開、公衆應參與、司法應救濟”。他解釋道:并不是要徹底否定其曆史貢獻以及合理性,而應該認識到這些對策已經無法有效應對以環境群體事件為代表的新型社會糾紛。這會導緻人們理所當然地接受圍繞在環境權利周圍而産生的一切話語,對經驗事實進行有意或無意地預設,從而造成理論研究地自我循環和實踐對策地自我重複。因此,陳教授提出應該對權利話語進行“祛魅”,即要實現從道德判斷到法律論證、從絕對權利到利益的衡平、從單向強制到雙向互動的轉變。同時,環境法律制度也必須化解對權利話語的支配,從單一的強制轉向“激勵/約束”的雙向互動。其中重要的激勵性制度體系應包括:構建合理的環保府際關系、承認并保障企事業單位的合法環境權益、完善多中心的環境信息公開機制。

(講座現場)
最後陳海嵩教授總結道:權利話語固然是良善的,也能解釋一部分相對簡單的社會現象。在宏觀的視角上,環境保護權利話語的用意在于:一方面通過賦予公民環境權對環境利益進行确認,另一方面,以權利為武器監督國家在環保領域的權利行使,兩者共同達成良好的社會秩序。然而在面對紛繁多變、富有高度權益沖突與風險不确定性的環境群體性事件時,權利話語的内在缺陷便充分暴露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價值多元和高度風險的現代化社會中,“為權利而鬥争”并非總是有效的,“權利”并不是包括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權利時代”也有自身的時代局限性。我們應對各種形式的權利話語時刻保持反省,梳理中國法學的主體性,結合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來解釋中國實踐中的問題。
講座最後,唐雙娥副教授對陳教授的講授表示感謝,并總結概述了陳教授講授中的重點,她提出陳海嵩教授講授内容中反映了環境法中的幾個核心問題:權利的泛化、環保法的原則、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協調問題、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問題,希望同學們針對陳教授抛出的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思考與學習。
本次講座在大家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