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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輝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授
2022年1月,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強調,要更加注重推進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授張智輝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表示,“檢察機關已經在自覺地運用檢察一體化原理整合檢察職權,改善運行機制,努力适應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檢察機關提出的要求,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
把檢察一體化理念落實到檢察權的内部配置和具體運行過程中
記者:張軍檢察長提出“縱向一體化要更加順暢貫通,橫向一體化要更加緊密銜接”,賦予了檢察一體化新的内涵,對此該如何認識和把握?
張智輝:所謂檢察一體化,是指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的過程中形成的整體統籌、上下一體、指揮靈敏、協作配合,統一行使檢察權的運行機制。檢察機關内設機構的結構性改革,說明檢察機關已經在自覺地運用檢察一體化原理整合檢察職權,改善運行機制,努力适應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檢察機關提出的要求,開創檢察工作新局面。
進入新時代,檢察機關首先把檢察一體化理念落實到檢察權的内部配置和具體運行過程中。按照檢察一體化的思路,統籌解決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甚至包括刑事控告申訴等檢察職權在檢察機關内部的配置問題,實現了“捕訴一體化”。針對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相對薄弱的現狀,充實民事檢察、行政檢察隊伍,整合、分解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權,實現對檢察職權的内部分解與系統整合,形成“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檢察履職新格局。與此同時,在指導思想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确提出了雙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監督新理念,為統領各項檢察職能的有效履行指明方向。在各項檢察業務活動中,貫穿溯源治理、能動履職、依法監督、檢察建議、跟蹤檢查等“打組合拳”的工作思路,使檢察一體化真正落實到各項檢察工作之中。在領導關系上,不斷加大最高檢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力度,促進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在檢察業務中的協作與配合,有效推進檢察權運行的一體化。特别是2022年以來,最高檢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推進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縱向一體化要更加順暢貫通,橫向一體化要更加緊密銜接”。這表明,最高檢抓住了“上下一體、協作配合”的一體化之要義,重視解決檢察一體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問題,更加凸顯檢察機關運用檢察一體化原理推進檢察工作的高度自覺。
“縱向一體化要更加順暢貫通,橫向一體化要更加緊密銜接”,不僅要求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保證政令暢通,最高檢的工作部署和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安排能夠在下級檢察機關及時貫徹執行,而且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以及全體檢察人員上下同心,能動履職,把各項檢察工作做到極緻,把新時代法律監督理念真正貫徹落實到各項檢察工作之中;不僅要求不同地區檢察機關之間相互配合、協同辦案,而且檢察機關内部各業務部門之間、檢察官之間相互配合,在分别行使不同檢察職權的過程中密切協作、顧此及彼,實現資源整合、優勢互補。這是檢察權一體化運行機制的重要體現。
檢察一體化應以全面協調充分行使檢察權為目标
記者:在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背景下,檢察機關應如何推進檢察一體化?
張智輝:“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是檢察一體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檢察一體化的目的是保證檢察權統一正确行使,其外在表現就是依法全面協調充分地行使檢察權。因此,要把全面協調充分地行使檢察權作為檢察一體化所追求的目标。為實現該目标,檢察一體化應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第一,正确處理三大關系。有效地踐行檢察一體化,既需要先進的理念統領,保證不同主體之間在思想上高度統一,也需要正确處理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化解檢察權運作過程中必然會遇到的各種矛盾沖突。從目前的檢察實踐看,遵循檢察一體化的規律,需重點處理好三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正确處理上級與下級的關系,重點解決上下同心的問題。隻有從思想上真正解決了對法律監督新理念的認同問題,才有可能保證不同權力主體之間在行動上始終保持高度一緻,這是形成一體化工作機制的關鍵。
二是正确處理指令與服從的關系,重點解決領導決定随意性的問題。檢察一體化要求上令下從,但如果上級的命令決定不切實際,客觀上難以實行,就會使下級無所适從,甚至導緻檢察履職的盲目與混亂。因此,在強調下級服從上級的同時應保證上級領導的正确性,尤其在重大案件辦理中,上級指令一定要準确無誤,符合案件的實際情況。
三是正确處理放權與管理的關系,重點解決傳統辦案模式回潮的問題。有必要強調在辦理案件中進一步向檢察官放權,同時加強領導者的監督管理職權,避免在檢察一體化推進過程中過多地侵蝕檢察官的辦案權。
第二,補短闆強弱項。落實檢察一體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統籌推進各項檢察工作,保證檢察權的整體性、有效性。為此,需要保障各項檢察業務的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檢察工作新格局雖然已經形成,但也應當看到,不同業務發展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整體發展還不夠平衡。這種情況的出現,既有曆史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資源配置方面的原因,也有能力水平方面的原因。檢察機關應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自身能力水平的同時,努力挖掘短闆中的優勢,主動作為,能動履職,逐漸把短闆業務變強。
補短闆強弱項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首先,需要具備新時代的擔當精神,敢于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在一些新領域,面對一些新問題,檢察機關應敢于碰硬,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法律監督權。其次,檢察機關要善于監督,精準地行使法律監督權。學會運用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各項檢察職權特别是調查核實權,依法收集違法事實存在的證據,充分運用法律程序,精确适度地進行法律監督。再次,運用檢察一體化優勢,進行必要的資源整合,在弱項業務中把相對有限、分散的人力資源,相對集中地加以使用,使之發揮更大的效能。在這個過程中,既應強調依法能動履職,做出成績,更要防止急于出彩、胡亂作為的思想和做法,把雙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貫徹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始終。
第三,正确理解新發展理念。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這是黨在新的曆史時期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和創新經驗提出的全局性、戰略性發展理念。新發展理念對全國各項工作都具有引領性、指導性,同樣是指導檢察工作發展的理念。檢察工作要想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就必須堅持新發展理念,在創新中求發展,在協調中謀發展,在雙赢多赢共赢中穩發展。檢察機關應以改革為動力,不斷創新法律監督工作方法,不斷總結實踐中的新經驗,不斷開創檢察工作的新局面。同時,應注意防止不切實際的思想方式和工作方法,防止單純為了創新而獵奇,杜絕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甚至玩數字遊戲。隻有出真招、幹實事、謀實效,真正把新發展理念貫徹到檢察工作中,才有可能切實推動各項檢察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檢察一體化必将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記者:深入推進檢察一體化,将會給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模式帶來哪些影響?
張智輝:檢察機關的結構本身就是按照檢察一體化的要求設計的,檢察權也是按照檢察一體化的模式運行的。在檢察工作中進一步推進檢察一體化,必将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提高檢察機關整體的法律監督能力,增強法律監督效力。
一是檢察一體化可以使法律監督由原來的單一手段走向多元手段的綜合運用。以往檢察機關在不同領域、不同環節往往會運用不同的監督手段,這種分散運用單一手段進行法律監督的方式會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強調檢察一體化,就應突出各種法律監督手段的綜合運用。如,以前在捕訴分離的辦案模式下,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由兩個不同的業務部門在不同的訴訟環節分别進行,很難形成法律監督合力。而在“捕訴一體”的辦案模式下,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可以由同一業務部門分不同階段進行。在審查逮捕環節,檢察官可以通過審查證據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及有關人員等,了解偵查機關辦案情況,如果發現問題,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在審查起訴環節,由于是由同一個辦案主體審查,不僅可以在審查過程中對新發現的問題進行法律監督,而且可以對審查逮捕環節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監督。
二是檢察一體化可以使監督力量由單兵作戰走向協同作戰。通過檢察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原來由一個檢察官承擔的單項法律監督工作就有可能演變為橫向協作、縱向協調的法律監督工作,這在辦理某些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時,會顯現出明顯優勢。特别是對于一些辦案力量薄弱的檢察機關,在遇到新型疑難案件時,通過檢察一體化的協作機制,可以借助其他檢察機關的力量,解決辦案力量不足的問題。
三是檢察一體化可以使法律監督的觸角更為敏銳。通過檢察一體化的工作機制,每一個主體在履行自己承擔的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如果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或不便管轄的違法線索時,可以把線索移交其他有權管轄并有能力管轄的主體行使法律監督權,從而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觸角在總體上更加靈敏,監督力度更大。
推進檢察一體化需要重點解決三大難題
記者:2022年7月,最高檢發布的一批全國檢察機關檢察改革典型案例,着重介紹了檢察一體化取得的成效,在實踐中,如何發揮該批典型案例的借鑒價值?在深化檢察一體化過程中,還可能面臨哪些瓶頸問題?
張智輝:最高檢公布的檢察改革典型案例,确實體現了遵循檢察一體化原理、依法能動履職的改革思路。從檢察一體化的視角來看,特别值得借鑒的是三級院聯動一體化辦理大要案,相鄰院強弱聯合、以強帶弱,整合優化基層院辦案力量,案件線索信息互通共享、“四大檢察”融合發展,綜合運用檢察職權建立一體化辦案機制等改革舉措。這些舉措涉及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相鄰檢察機關之間、同一個檢察院的不同業務部門之間、同一檢察職能的不同手段之間的相互配合、協作、融合,都是檢察一體化的具體落實。推廣這些改革舉措,需要從中提煉出制度性要素,權衡不同檢察職權分與合的利弊得失,需要統籌兼顧“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更需要最高檢總體設計。各地檢察機關應根據自身客觀情況和實際需求,勇于探索。不斷創新的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值得充分肯定,但作為一項全國性推廣的改革舉措,還應慎重地考慮是否具有制度的普遍性。
進一步推進檢察一體化,需要重點解決三大難題:
一是一體化中的獨立性問題。檢察一體化建立在檢察獨立性基礎之上,如果在整個檢察系統内部,或在每一個檢察院内部,完全融為一體、不分彼此,不區分每一類職權的特殊性,那就沒有分工負責可言,也就無所謂司法責任制了。因此,在建立檢察一體化運行機制的過程中,不得不兼顧保障每一個主體、每一項檢察職權的獨立性,調動各個檢察院、各個檢察官的積極性,激發其責任心。
二是一體化中的領導方式問題。無論是上下一體,還是職能一體,都會面臨上令下從的問題。上令下從是檢察一體化中必須遵循的原則,但上級如何發布指令以實現有效領導,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并高度重視的問題。如果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員發布的指令具有随意性,既會導緻下級檢察機關或檢察官無所适從,疲于應對,也容易導緻出了問題相互推诿,責任不明。因此,通過一定的制度來規範領導指令,以保證領導指令的正确性,是檢察一體化有效實施的關鍵。
三是改革創新與步調一緻的沖突問題。檢察一體化強調上下一體、步調一緻,如果改革創新各顯神通,就可能出現八仙過海的局面,最高檢和上級檢察機關的工作部署就可能被架空,檢察權行使的統一性便難以保障。這三大難題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将直接關系深化檢察一體化實效。
用好大數據必定會提高檢察機關辦案産出率
記者:近年來,大數據得到廣泛應用,您認為,大數據對檢察一體化辦案具有哪些積極作用?
張智輝:深入推進檢察一體化建設,離不開檢察大數據的支撐。用好檢察大數據,必定會提高檢察機關辦案産出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拓展案件線索。通過檢察大數據,實現案件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幫助檢察機關及時充分地了解案件相關線索,提高辦案效率。
二是加大類案指導力度。最高檢和上級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大數據,實時動态了解各種類型案件辦理的總體情況,及時發現某類案件辦理中帶有的傾向性問題,并根據這些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以保證案件辦理質效。
三是提高監管能力。通過檢察大數據,各級領導可以即時了解所轄檢察機關辦理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幫助檢察機關糾正存在的問題,确保案件質量。
本文節選自《人民檢察》2022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