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主旨發言

11月9日,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24年學術年會在湖南長沙召開,年會主題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與刑事訴訟法制完善”,八位理論和實務專家分别作主旨發言。

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主任臧鐵偉主持會議。
學術年會主旨發言

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吳玉章高級講席教授陳衛東作了“《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原則與趨勢”的主旨發言。他指出,刑事訴訟法修改關乎國家法治建設的長遠,關乎億兆生民之切身利益,需要對刑事訴訟法修改的背景、原則與趨勢有清晰的判斷以共同推進刑事訴訟法的實質法典化。《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是法典化時代的必然要求,是刑事訴訟法典化的曆史使命,也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課題,應當堅持以下四個基本原則:第一,堅持法典化的整體目标;第二,堅持正當程序和人權保障的價值取向;第三,堅持“全面修改,應改盡改”的總體思路;第四,堅持精細立法的立法技術。其次,應當從以下六個方面把握《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的整體趨勢:第一,進一步彰顯現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原則;第二,健全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監察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第三,深化公民基本權利的有效保障;第四,推動證據與證明制度的體系構建;第五,順應數字時代的改革趨勢;第六,響應涉外法治建設的戰略要求。

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熊秋紅教授作了“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刑事訴訟法治改革”的主旨發言。她指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中涉及刑事訴訟法治改革的内容大體可以分為四個方面。在刑事訴訟立法改革方面,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處理好刑事訴訟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應當以問題為導向,尤其應當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應當統籌立改廢釋纂,還應當注重“提高立法質量”。而在健全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方面,應當注重健全執法司法配合制約體制機制、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健全國家執行體制、深化和規範司法公開。在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方面《決定》提出了以下六方面的要求:第一,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糾正等工作機制;第二,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第三,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第四,完善執法司法救濟保護制度,完善國家賠償制度;第五,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第六,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最後,在深化執法司法體制改革方面,應當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規範專門法院設置、深化警務機制體制改革、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作了“妥善處理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四對關系”的主旨發言。他指出,修改刑事訴訟法是落實三中全會精神的必然要求,刑事訴訟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要處理好四對關系。一是審判中心改革要求與具體制度設計之間的關系,就公訴案件的審查問題而言,對于本身就有問題的案件應當設置一定的過濾程序。二是輕罪快審與重罪精審之間的關系,2018年刑訴法修改為了應對輕罪化的趨勢增加了速裁程序,其重視的是讓輕罪快起來,而節約下來的資源則應當放在重點案件的精細化審理上,因此本次刑訴法修改應當考慮審限的延長問題。三是對人之訴與對物之訴之間的關系,整體上我國的刑事訴訟是對人之訴,沒有更多地關注到涉案财物處置問題,随着案件中涉案财物日益增多,本次刑訴法修改應當建立一種對人之訴與對物之訴并重的訴訟機制。四是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關系,在我們國家有很多問題其程序性質和實體性質實際上難以界分,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也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中均有規定,對于這一制度如何設置還有諸多理論上的難題需要解決。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作了“關于刑訴法修改的幾個問題”的主旨發言。他指出,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具體的修改方式還在研究過程中,但修改的宗旨、目标、原則以及路徑是清晰的。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為宗旨,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中國特色刑事司法制度、健全公正司法體制為目标,以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權司法保障為原則,以完善權利救濟途徑和工作機制為路徑。第一,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完善對單位犯罪的有關規定。原因在于一方面單位犯罪能夠構成的罪名數量占到了刑法罪名總數的34%左右,另一方面辦理單位犯罪案件的溢出效應并不小于自然人犯罪,處理好單位犯罪案件對示範和整治非涉案企業、維護市場法治化環境、提振市場信心具有重要意義。第二,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堅持對人的強制措施的完善和對物的強制措施的完善。應當總結近期關于涉案财物強制措施研究的實踐成果和理論成果并上升為制度以實現涉案财物處置的法治化。第三,刑事訴訟法修改還應當堅持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陳敏作了“持續規範刑事執法推進訴訟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思考”的主旨發言。她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執法多樣化建設和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公安機關推進刑事訴訟改革的主要舉措和成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規範訴訟程序,全面落實刑事司法改革要求;二是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執法權力運行;三是着力改革創新,不斷提升執法質效。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總體考慮,一是加強政治引領,堅持黨對刑事訴訟立法的全面領導;二是立足中國國情,築牢刑事訴訟制度體系的中國根基;三是遵循科學規律,提高刑事訴訟法治的現代化水平;四是堅守公平正義,彰顯中國刑事法治的文明程度。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工作思路則在于恪守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立足執法司法實踐、深入推進法律現代化以及注重現實與現代化的平衡。

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光華2003网站太阳集团院長胡銘教授作了“《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刑事辯護制度的完善”的主旨發言。他指出,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離不開刑事辯護法治化的實現,在此背景下, 以《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為契機完善我國刑事辯護制度是當下刑事訴訟辯護制度研究的重點内容。第一,應當确立有效辯護理念并具體化為法律規定。具體來說,确立有效辯護理念的進路可以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在刑事訴訟法總則中明确将有效辯護作為刑事律師應當堅守的辯護理念;其次是體系化地構建無效辯護制度,設置刑事辯護品質的最低限度及無效辯護的程序性法律後果;最後是可考慮根據案件性質、類型不同,建立對辯護律師外在的客觀性約束條件。第二,應當擴大法律援助辯護的範圍。在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基礎上可新增一款,即對于犯罪嫌疑人否認犯罪且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為其指派律師進行辯護。第三,應當保障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尤其是偵查階段。同時,為彌補辯方自行調查取證的不足,應當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明确提供幫助的限度以及怠于提供幫助的法律後果。第四,應當賦予辯護律師訊問在場權。此外,應當廢除犯罪嫌疑人如實回答偵查人員提問的義務。第五,應當以審判為中心優化辯審關系。為實現公正審判,優化辯審關系,法官應當在審判過程中及時回應辯方律師的請求與意見。

研究會副會長、吉林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闵春雷教授作了“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的立法完善”的主旨發言。她指出,《刑事訴訟法》的第四次修改,刑事證據制度的完善應當是重中之重,這不僅是因為刑事證據制度是訴訟制度的核心和靈魂,亦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改革的要求。本次刑事證據制度改革應當在堅持刑事證據制度修改整體思路的前提下,着重證據規則的體系化完善與證明制度的細化和完善。在整體思路方面,一是應當調整篇章結構,由證據章到證據編;二是明确立法目的,将“準确認定案件事實”寫入法典;三是确立證據法基本原則體系,明确證據裁判原則。證據規則的體系化完善首先要對“法定證據”進行突破和完善,為了應對刑事證據種類逐步擴大的趨勢,當前修法的重點不應再放置于證據範圍的厘定,而應強調對證據的審查判斷,并明确相應的證據規則,使之符合“證據能力”“證明力”的證據要求。其次應當以規範證據能力為中心,構建我國刑事證據規則體系,應當對鑒真規則、傳聞規則以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行重點強化。細化和完善證明制度,一是要豐富完善證明對象,二是要健全辯方證明責任的規定,三是要淡化印證證明,注重法官心證标準的确立,四是要多元化證明機制。

研究會理事、西南政法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潘金貴教授作了“刑事訴訟法修改回應數字化、智能化的基本思路和具體方案”的主旨發言。他指出,刑事訴訟法的第四次修改應當對數字化、智能化的時代發展做出立法回應,從而更好地推動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科學化。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回應數字化、智能化的基本思路方面,一方面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本着“應改盡改”的原則,及時對司法數字化、智能化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應用需要從立法上加以明确規定的問題作出适當回應,另一方面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數字化、智能化内容的回應的基本思路應當是以原則性、概括性為宜,同時對司法實踐中已達成共識需要立法解決的技術性問題作出相應規定。回應數字化、智能化的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當堅持以下三項具體方案:一是數字化偵查手段納入立法規制應當是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點之一,二是數字證據的立法完善應當是刑事訴訟法修改的要點,三是訴審活動數字化應用的合理做法應當盡量在修法時吸納入法,作出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