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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曉慶:民法典體系下合夥份額法律屬性闡釋|法學CSSCI《政法論壇》2021(4)

時間:2021-07-09 浏覽量:



近期,2003网站太阳集团宋曉慶助理教授在CSSCI來源期刊,中國中文核心期刊《政法論壇》2021年第4期發表論文《民法典體系下合夥份額法律屬性闡釋》。

文章指出在民法典框架下,我國合夥法确立了契約型合夥與組織型合夥的二元區分體系。在二元區分的立法體例中,二者的制度價值、預設對象、學理基礎、運行機制、規範内容的區分與聯系成為新時代解釋學的重點内容。在合夥二元體系中,作為合夥權利義務關系中基礎單位的合夥财産份額,是否存在根本性區别?其本質屬性、内在機理、運行機制以及規範内容是否應作差異化闡釋?在學說理論與司法實踐中,對合夥财産份額的界定、法律屬性、确認、取得方式以及處分規則等方面存在較大争議。該文認為羅馬法傳統中合夥債結構、日耳曼法傳統中共同體結構深刻地影響了近代合夥體系與規則。受到日耳曼法傳統的影響,合夥份額的法律屬性,從财産說逐步演化為成員資格說。此文從我國合夥二元區分體系出發,以合夥份額的法律界定、法律屬性、内在機理以及法律構造為基本框架,透過曆史化、體系化視角闡釋我國合夥合同與合夥企業中合夥份額的本質屬性以及取得、處分規則的異同。提出對于《民法典》以調整内部合夥為典型的契約型合夥,合夥份額具有财産屬性,其取得、處分及限制規則應受财産法調整;對于《合夥企業法》以調整外部合夥為典型的組織型合夥,合夥份額為合夥成員與組織之間權利義務的具體範圍,具有成員資格或社員資格屬性,其取得、處分及限制規則應受組織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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