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生領取的合格證書因故出現遺失、破損等情況的,可以申請補辦“合格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以證明曾獲得過合格證書。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規定,具體申請程序及相關安排如下:
(1)該“證明書”與正式證書具有同等效用,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制作。
(2)根據要求,考生填寫申請上報信息。上報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号碼、獲證年度考次(考試時間)、證書編号、獲證級别等,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補辦 證明。
(3)各地機構收集申請信息時間和方式各異,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要求的時間上報有關信息。
(4)根據教試中心函[2005]71号文的有關規定,教育部考試中心按每“證明書”20元人民币的标準收取補證費用。
(5)該證明書也可以通過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進行網上補辦,具體流程請參考網上證明書補辦相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