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關于申請CET四六級考試成績證明的規定
1.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且僅限2005年(含)以後的考試成績。不再對2005年以前的考試成績提供任何證明材料。
2.【申請】: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考試中心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别、準考證号、成績并加蓋公章)的原件;2)身份證複印件。
3.【受理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4.【申請方式】:以挂号信将條款{2}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二、申請成績核查
1.【申請材料】: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考試中心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别、準考證号、成績并加蓋公章)的原件;2)身份證複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後一個月内(時間以郵戳為準!)。
3.【申請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将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挂号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考委會辦公室将核查結果挂号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5.【特别注意】:成績核查内容為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标準的執行情況不屬複查範圍。
【通訊地址】: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 華山路1954号,200030
電話:021-52583311轉0分機
傳真:021-62932756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