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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說法|湖大法學學者《三湘都市報》專版普法

時間:2020-03-12 浏覽量:


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再次讓人們認識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可能帶來的公共衛生安全隐患。大家紛紛倡議,對菜單上的野味堅決說不。同時,如“病毒”般撲面而來的謠言,與病毒同樣可怕。 面對疫情,管住嘴,我們都需要一點法律免“疫”力。

編造散布涉疫情相關虛假消息,捕殺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制品,非法洩露确診病例個人信息……這些行為将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記者采訪了2003网站太阳集团副教授、院長助理蔣海松。


病從口入

案例:出售野生保護動物倉鸮被提起公訴

2月24日,郴州安仁縣檢察院對出售一隻“猴面鷹”的犯罪嫌疑人陳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提起公訴。

家住郴州安仁縣牌樓鄉神州村的陳某平時以種菜賣菜補貼家用,為了防止鳥啄鼠咬蔬菜,便在菜園裡鋪設了一張網和幾個鐵夾子。 2019年12月10日早上,陳某發現網裡有一隻“猴面鷹”,鐵夾子夾住了一隻“狸拐子”,陳某便将這兩隻野生動物連同采摘的蔬菜一起放到農貿市場出售,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2隻活體動物中一隻為鳥綱鸮形目草鸮科草鸮屬的倉鸮,屬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另一隻為哺乳綱食肉目鼬科鼬獾屬的鼬獾,屬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

說法:防疫期間對野味下手應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聯合制定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強調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實現對相關犯罪“從獵捕殺害到餐桌”的全鍊條懲治。

蔣海松介紹,依據刑法相關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從重處罰。”蔣海松說,除了刑法,也有一些地方法規規定,對于食用特定野生動物的行為,可以做出罰款等處理。“疫情之下,嫌疑人仍對野味下手,應該從重嚴懲!”


禍從口出

案例:編造散布涉疫情謠言被刑拘

為尋求刺激,男子謊稱自己感染新冠肺炎。2月27日,婁底市婁星區檢察院從嚴從快起訴了這起涉疫案件。 2月1日,鄧某在明知身體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了尋求刺激,在有數百名群成員的獻血微信群中編造發布自稱是新冠肺炎患者,要出去感染他人的虛假疫情信息。“他是長期獻血者,近日還有獻血史,其所獻血液已用于臨床并輸注到其他病人身上。”鄧某編造發布該虛假疫情信息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引發了社會恐慌。2月27日,婁星區檢察院對被告人鄧某以涉嫌編造虛假信息罪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

說法:謠言也是一種“病毒”

“不出門就是為國家做貢獻,防疫期間,我們管住腿的同時也要管住嘴。”蔣海松提醒,如果散布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将承擔諸多法律責任。對情節輕微,危害後果不嚴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具結悔過或予以相應治安處罰;情節較為輕微的,會處以拘留和罰款;嚴重的,可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針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利用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的,依照刑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群衆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謠不傳謠,提高警惕和識别能力。


洩露隐私

案例:政府官員洩露疫情信息受處分

1月28日,常甯市政府辦副主任段骁違反工作紀律,擅自将尚未公開發布的疫情信息通過微信群傳播,内容涉及患者和所接觸人員的個人信息,在網上引發了廣泛傳播,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1月29日,段骁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說法:知情權和涉嫌侵犯個人隐私是兩碼事

“傳染病防治下,公衆知情權和個人隐私權需要注意區分,這是兩碼事,不能一概而論。誰可以公布确診病例信息、公布哪些信息,這些都是有相關規定的。”蔣海松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隐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政府相關部門出于實施社會公共管理的目的收集到個人信息之後,立即生成保守個人信息秘密不被洩露的義務。公民所提供的個人信息隻能用于政府收集該信息時公開的目的,不能秘密地擴張使用範圍。”蔣海松認為,一切與既定的、公開聲明目的相違背的行為,均構成對公民隐私權的侵犯。更嚴重的會違反刑法,涉嫌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将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部門行動

疫情期間,我省收繳野生動物5606頭(隻)

1月23日、27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兩次召開局黨委擴大會議,把嚴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要求全省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休假,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

1月24日,省森林公安局下發《湖南省森林公安機關打擊非法轉運、販賣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部署在全省範圍内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26日,又下發了《湖南省森林公安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森林公安機關加大了對轄區内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集群活動地、栖息繁衍地和遷徙通道等重點場所部位的巡護力度,嚴查轄區内投毒、挂網、下夾、放套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1月23日至2月25日,全省森林公安機關共辦理野生動物刑事案件9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97名,收繳野生動物5606頭(隻)。

最新規定

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活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月27日下發通知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将停止一切以食用為目的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活動。

通知明确,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對本區域所有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的機構,開展一次徹底檢查整頓。


(來源:[三湘都市報]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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