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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刊 |《湖湘法學評論》2022年第2期(總第4期)出版

時間:2022-06-29 浏覽量:


目錄

環境公益訴訟專題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實證分析與檢視——以1663份環境公益訴訟裁判文書為樣本

陳海嵩

環境侵權司法裁判的實踐、規律與展望

劉超 陳梓銘

論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化路徑

周骁然


學術專論


黨如何實現“善于”領導的科學表述

劉松山

無人駕駛道德決策的法理難題及法益調諧

肖君擁 李浩骥

裁判文書援引法律學說說理的價值證成與規則建構

劉樹德 王坤

論行政複議審理方式的變革

沈斌晨

不真正不作為犯中的事實支配原理

鄧毅丞

《新加坡調解公約》與中國法律制度的沖突與應對

馮子涵


學術動态


《民法典》實施元年我國民法學研究的新動向

廖子軒



法學教育


2021年影響中國法學教育發展的十個方面

王健


域外法學


算法規制:作為治理工具的機器學習   

[美]卡裡·科利亞尼斯(著) 孟李冕 宋華琳(譯)


摘要


環境公益訴訟專題

1.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實證分析與檢視——以1663份環境公益訴訟裁判文書為樣本

作者:陳海嵩,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

摘要:通過對 2015—2021 年環境公益訴訟裁判文書的分析及對比,可以發現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取得了顯著成績,形成了民事、行政和“刑附民”三種訴訟模式,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案件受理類型單一、具體責任承擔方式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對此,應通過協同推進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合理規制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适用程序,努力推進非訟糾紛解決機制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适用并深入貫徹恢複性司法理念,積極穩妥拓展新領域環境公益訴訟等相關問題,以推動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進一步深入發展。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實證分析

 

2. 環境侵權司法裁判的實踐、規律與展望

作者:劉超,華僑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陳梓銘,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

摘要:雖然環境公益訴訟、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在環境司法實踐中的作用日漸彰顯,但傳統環境侵權訴訟制度對環境私益的救濟的現實價值仍不容忽視。經由對 2021 年環境侵權判決書多個維度的統計分析,可知環境侵權司法有其内在規律性: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成為判定勝敗訴基本依據、民法與環境保護專門法協同适用産生正向效應、噪聲污染類案件審判中環境标準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環境侵權司法規範化與專業化水平持續提升。展望未來,需通過環境侵權司法理念更新、完善環境侵權構成要件制度供給、創新環境法律規範協同适用機制、健全環境标準解釋适用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侵權司法工作。

關鍵詞:環境侵權;判決書;環境司法;環境标準


3. 論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化路徑

作者:周骁然,西南政法大學經濟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綠孔雀案”“五小葉槭案”已将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推向司法實踐,但在法律規範層面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卻仍未完成制度化。國内外實踐表明,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具有“風險預防”“義務确認”“非終局性”的特質,司法實踐所秉持的“公法私法化”路徑,相較于理論研究所遵循的“私法公法化”路徑,能夠更好地體現并契合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特質。在“公法私法化”的路徑下,應将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功能定位于風險規制框架下非終局性風險決策程序補充啟動之訴,進而從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受案範圍、原告資格、審查内容、法律适用以及程序銜接六個層面,描繪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化的核心框架。

關鍵詞: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風險預防;公法私法化


學術專論

4. 黨如何實現“善于”領導的科學表述

作者:劉松山,山東大學威海校區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立場方向确定後,應當加快推進黨朝着“善于”領導的方向邁進。建議在黨的二十大報告起草中,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當家作主、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等方面的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對“三統一”“四善于”的理論要點和辯證關系做必要闡釋,明确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含義,将“有機統一”确立為奮鬥目标,梳理、優化、統一關于堅持黨的領導和黨要“善于”領導的各類表述,突出黨領導中的“善于”二字,并引向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

關鍵詞:“三統一”;“四善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表述


5. 無人駕駛道德決策的法理難題及法益調諧

作者:肖君擁、李浩骥,北京理工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無人駕駛是自動駕駛的最高等級,其應用将大幅提高交通效率與資源利用率并減少事故率,是當前與未來解決交通問題的一種可行方案。無人駕駛的實現也給傳統法律秩序帶來侵權歸責和道德決策等挑戰。我國對無人駕駛技術的法律規制尤其是倫理規範缺失嚴重,亟待完善。無人駕駛車本質上仍應歸為“物”,盡管其裝配了以機器學習為内核構建的無人駕駛算法,具有一定的“智能”。在現行法律秩序中,車輛算法運營者與車輛所有者及使用者共同控制車輛。當無人駕駛車面臨道德困境時,應采取對最大多數人最小危險的方式進行智能決策。本文從技術原理出發,以橫向比較和縱向譜系為視角,通過法經濟學、法社會學的分析方法,剖析其道德決策的法理難題,并嘗試為無人駕駛汽車道德決策所涉及的各方面法益尋求均衡調諧。

關鍵詞: 無人駕駛;計算機人格;道德決策;侵權歸責


6. 裁判文書援引法律學說說理的價值證成與規則建構

作者:劉樹德,最高人民法院;王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摘要:法律學說提供理想法上的知識理性,司法裁判輸出實定法下的實踐理性,二者泾渭分明卻難以各行其道。實現知識理性到實踐理性的飛躍及有機融合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需求。裁判援引繁簡失衡、當事人過度依賴法律專家意見、法官缺乏有效回應等現有困境制約了法學說與司法實踐的融合進程。認真思辨司法裁判與法律學說的分合,“支持說”與“反對說”并非持續對立,反對主張日漸式微。裁判文書援引法律學說進行說理,應從實體與程序的雙重維度出發,在必要性、正當性、避免論辯性、遵循可接受性等四項原則指引下,明确内涵标準、規範啟動條件、指明運用方法,并有序促進啟動、開示、審查、回應等程序。

關鍵詞:法律學說;法理;釋法說理


7. 論行政複議審理方式的變革  

作者:沈斌晨,中國政法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現行《行政複議法》采取的以書面審理為主的方式由來已久,從當時的立法原因和實踐狀況來看,存在極大的“暗箱操作”風險和公正性存疑的缺陷。2020年《行政複議法(征求意見稿)》在審理方式上予以革新,将書面審理修改為聽取意見,對行政複議成為化解行政争議的“主渠道”具有重要作用。這要求必須厘清行政複議審理方式的修法思路,進而在此種思路引導下确定不同審理方式的适用範圍,明确聽取意見程序性事項,保證行政複議人員資格嚴格化、層次化和多樣化,以及賦予行政複議申請人程序選擇權。

關鍵詞: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審理方式;程序正義;行政複議司法化


8. 不真正不作為犯中的事實支配原理

作者:鄧毅丞,華南師範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形式論和規範論都不能合理解釋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處罰根據。與作為犯一樣,不真正不作為犯應從事實支配性的角度來理解其正當性。事實支配有抽象、限制、嚴格以及極端等四個層級。其中,嚴格的事實支配說是對保證人地位的正确理解。據此,事實支配是指行為人通過設定法益侵害的原因力或者控制力,從而實現對不法狀态的支配。具體而言,有危險前行為和事實承擔兩種類型。同時,故意不作為犯應當受到排他性的限制。關于排他性的判斷,以他人介入的客觀可能性為判斷基準。基于此觀念,特定關系人對自殺者的救助義務應做類型化檢讨。隻有在行為人對自殺者有嚴格事實支配的場合,才有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成立餘地。

關鍵詞:不真正不作為犯;事實支配;不救助自殺者


9. 《新加坡調解公約》與中國法律制度的沖突與應對

作者:馮子涵,清華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産生背景是為打破和解協議在國際間執行難的困境,其主要内容是賦予經調解所達成的國際商事和解協議以執行力,而這與中國的法律規定及傳統法律觀念極為不符。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和解協議并不具有執行力,其須經過法院或其他法定機構的審查,才可被申請強制執行。《新加坡調解公約》與中國法律制度的主要矛盾便由此産生,即針對和解協議效力的規定存在不同。而針對此矛盾及其可能産生的消極影響,可通過限縮商事概念、确認和解協議的效力、建立公示制度、完善審查和執行程序等措施來克服。

關鍵詞:新加坡調解公約;和解協議;執行機制;效力


學術動态

10. 《民法典》實施元年我國民法學研究的新動向

作者:廖子軒,2003网站太阳集团

摘要:《民法典》實施元年我國民法學研究呈現出多元而又有所側重的基本格局。一方面,該年度民法學研究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實踐需要,研究内容突顯出強烈的時代性特征:聚焦于個人信息的私法保護,回應科學技術發展對法律的挑戰,為實現宅基地“三權分置”建言獻策,重視《民法典》條文評注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民法學研究側重于《民法典》新規則的闡釋。《民法典》的編纂與實施具有強烈的體系輻射效應,對其他部門法的研究也産生了深刻影響。民法學研究成果在總量和精細化程度上有提升态勢,但理論創新和方法創新以及對司法實務的回應仍顯不足,而這是未來民法學研究須補強之處。

關鍵詞:民法典;民法學;法學研究


法學教育

11.2021年影響中國法學教育發展的十個方面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

摘要: 2021 年在黨和國家曆史上意義非凡。全國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圍繞如何培養新時代需要的高素質法治人才不斷探索,編寫出版“馬工程”教材《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并全面開設法學專業本科生必修課,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換屆和成功舉辦“中國共産黨百年與中國法學教育”學術論壇,法學學科專業建設、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法學教材建設、新法科教學改革等舉措的出台,法學期刊和系列出版物創辦、形式多樣的法學教育研讨會的舉辦、法學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入探索以及老中青法學家成就的表彰等方面都取得顯著進展,為新時代法學教育的不斷發展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 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治人才培養


域外法學

12. 算法規制:作為治理工具的機器學習

作者:[美]卡裡·科利亞尼斯(著)

孟李冕,中國政法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宋華琳,南開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譯)

摘要:算法規制,有助于行政機關作出更智能、更快速和更一緻的決定,從而在給社會帶來更好結果的同時降低行政成本。算法規制的不同之處,源于機器學習的不透明性和相對自主性。同任何新型的政策或工具一樣,算法規制也引發了一系列擔憂,包括可問責性、平等、正當程序、隐私、透明度和權力濫用等。除上述挑戰外,機器學習技術還需要面對其他限制,如價值的完整性和精确性。然而,對算法規制最嚴重的限制将非源自技術本身,而是來自使用這些工具的人。為負責任地使用算法,行政機關應當正視技術的風險和局限,以及在公共部門内培養部署算法工具的人力能力。

關鍵詞:算法規制;機器學習;人力能力;行政法


《湖湘法學評論》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由教育部主管、2003网站太阳集团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于 2021 年創刊。本刊為中文版季刊,國際标準連續出版物号為 ISSN 2097-020X,國内統一連續出版物号為 CN 43-155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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