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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覽 |《湖湘法學評論》2024年第1期(總第11期)出版

時間:2024-03-14 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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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專題筆談】

《刑法修正案(十二)》:理論争鳴與司法适用

新增特殊背信犯罪條款的理解與适用

陳禹橦

我國當前不宜增設一般性背信罪

柏浪濤

對行賄犯罪修改的三點思考

王  嶺

【實證·數量法學】

“實證法學”的概念術語回顧與回歸——基于文獻的實證法學研究整合路徑

熊謀林

國際定量法學研究的發展趨勢及經驗啟示

謝  欣

論我國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量定标準的重構——基于裁判文書實證分析的比較與反思

郝士銘

【湖湘法學名家】

“法治思想家”郭道晖教授的法理求索

蔣海松 楊世琦

【學術專論】


行政法視角下物業服務企業的火災預防義務

朱可安

企業合規激勵機制的“重罪”适用——以《刑法》第31條的再闡釋為視角

鄧毅丞  葉  青

再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梅  揚  王森弘

技術與規範結構耦合:數字時代環境法律系統的智慧建構

黎夢兵

【域外法學】

環境法中的過度立法、矯正與行政再規制

[英]奧利·W.佩德森(著)曾林翊晨(譯)

摘要

【專題筆談】

1.新增特殊背信犯罪條款的理解與适用

作者:陳禹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

[ 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了三類關于民營企業人員的特殊背信犯罪,旨在從立法上進一步落實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要求。要注意實質性地理解平等保護要求,從侵害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利益行為的實質特征出發,通過構成要件的“增減調整”,真正落實平等保護要求。在具體适用新增罪名時,要注意《刑法》與新修訂的《公司法》中關于忠實義務等規定的有效銜接,在法秩序統一性原理下确保刑事違法性的獨立判斷。根據刑法解釋并參考指導性案例,《刑法》第 165 條、第 166 條、第 169 條新增第 2 款應對第 1 款法定刑“全部援引”。

[ 關鍵詞 ]特殊背信犯罪;平等保護;法定刑援引;忠實義務

2. 我國當前不宜增設一般性背信罪

作者:柏浪濤,華東師範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我國當前不宜增設一般性背信罪。從德國刑法對背信罪的規定及其司法适用來看,該罪的構成要件難以滿足罪刑法定原則的明确性要求。在濫用權限型背信罪中,行為人行使權限是否構成越權難以判斷,尤其體現在風險交易和委托人同意的場合。在違背信任型背信罪中,信任關系是否存在、财産照管義務的内容和範圍都不明确。在法教義學對該罪研究尚未達到成熟程度之時,貿然增設該罪,有可能導緻該罪淪為“口袋罪”,不當限縮國民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自由。

[ 關鍵詞 ] 一般背信罪;濫用權限型;違背信任型;明确性

3. 對行賄犯罪修改的三點思考

作者:王嶺,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二部

[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十二)》關于行賄犯罪的修正,是對于我國之前刑法規制中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受賄罪、單位行賄罪懲治力度不足的立法回應。其立法進步價值在于,将黨中央的要求進行立法上的固化,體現了罪責刑相适應的基本原則,起到促進社會治理的良性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實施後,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對其進行系統性理解和貫徹落實,準确把握行賄罪中從重處罰情節的适用,注意對于行賄罪從寬處罰的用語變化,準确把握追訴标準和從重情節。

[ 關鍵詞 ] 行賄犯罪;從重處罰;從寬處罰;追訴标準

【實證·數量法學】

4. “實證法學”的概念術語回顧與回歸——基于文獻的實證法學研究整合路徑

作者:熊謀林,西南财經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伴随着實證研究概念和範疇的思想大讨論,法學界在過去幾十年湧現出大量相關的方法或學科術語。雖然各種術語本來根植于實證研究,但由于每種術語未對既有術語作細緻的文獻回顧和概念分析,而呈現出術語間前後矛盾、自我否定、相互攻擊、相互整合的泛化和分化現象。從方法和學科層面來看,要實現實證研究的發展和繁盛,就必然需要在開放和團結的學術平台下統一學術理念,“實證法學”應該是整合研究隊伍的最妥當路徑。将當代實證法學研究的源頭定位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了解錢學森和吳世宦所引領的法學研究方法大讨論對實證法學的影響,可以澄清有關起源問題的誤解。實證法學的傳統術語在早期都包含定量和定性,近十年才因個人理解或方法偏愛引發術語之争。新興術語雖然在定量或定性、樣本大小、理念内涵、技術方法上有所差異,但都是基于實證研究發展起來的,其術語之争也源于割裂文獻所緻的自創概念。回歸實證研究的本質,停止術語和概念之争,隻要正确和恰當地定義實證法學,便可以實現整合實證法學研究的目标。

[ 關鍵詞 ]法律實證;實證主義法學;社科法學;計量法學;計算法學;數量法學;數據法學;數字法學

5. 國際定量法學研究的發展趨勢及經驗啟示

作者:謝欣,2003网站太阳集团,美國明尼蘇達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 國際上采用定量法學研究範式開展研究發轫于 20 世紀初,已有 100 多年的曆史,該研究範式逐步成為法學學科的重要範式,學術深度與廣度逐步拓展。縱觀國際定量法學研究的最新動态,在合同法、家庭法、侵權法、犯罪學、司法制度、憲法、法制史、法學教育、法律職業等領域均有廣泛涉及。國際定量法學研究表現出如下三大發展趨勢:研究趨勢呈現科技化、智慧化、未來化,研究主體、研究内容與方法采用逐漸多元化,研究陣地與平台建設呈擴散趨勢。當今,國際定量法學研究在世界法學學術界逐漸成了一種主導趨勢,對其前沿進展與發展趨勢進行考察,能夠使我們更好地了解該研究範式的發展邏輯和國際影響。

[ 關鍵詞 ] 法學研究方法;定量研究;實證研究;前沿進展;發展趨勢

6. 論我國人身損害殘疾賠償金量定标準的重構——基于裁判文書實證分析的比較與反思

作者:郝士銘,雲南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 我國殘疾賠償金計算标準的科學性問題是被學界與立法所忽視的重大問題。基于 1315 份裁判文書,對我國殘疾賠償金量定法與奧格登量定法的比較分析發現,我國殘疾賠償金所采用的“等額量定模式”存在着計算準确度低、主觀任意性太強的問題。于此,應結合奧格登量定法中“差額比較”的規範理論與“反事實因果推斷”的實證方法,通過“有損害”與“無損害”的比較範式以及基于經驗實證評估的規範價值評價來确定賠償數額。應盡快制定适合我國國情的人身損害賠償在線手冊,确立因人而異的賠償金收入計算标準以及賠償年限,基于“差額量定模式”制定殘疾賠償金量定表,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适時予以動态更新。

[ 關鍵詞 ] 殘疾賠償金;差額理論;金融保險;反事實因果推斷

【湖湘法學名家】

7.  “法治思想家”郭道晖教授的法理求索

作者:蔣海松、楊世琦,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郭道晖是我國著名的法學家和法治思想家,在法治、憲制、人權等領域卓有建樹,做出開創性貢獻,被尊稱為“法治三老”之一。在法治論方面,他深入探究法的本質内涵,明确法與法律的區别,将法的時代精神歸結為人權與自由,率先且形象地指出“法制”與“法治”區别,積極推動“法治”入憲。他較早地提出中國法治社會的理想前景與現實基礎,率先提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一論斷。他有着極強的立法實踐問題意識,率先開展立法理論研究,較早地提出法律民主化的要求和原則。在憲制論方面,他論述了憲制的理念和精神,倡導社會主義憲制之路,提出立憲之後貴在行憲。他較早系統地研究權利和權力的關系,首倡權利推定理論,原創性地闡述了社會權力這一新範疇,倡導以社會權力制約國家權力。在人權論方面,他系統論證了人權的重要價值和基本内涵,重視政治人權的獨特價值,詳細論述了人權的國家保障義務及具體機制,是推動“人權入憲”的法學家之一。郭道晖精湛深刻的學術思想、憂國憂民的人文關懷、大膽創新的理論勇氣、正道直行的學術風骨成為當代法學學人的精神标杆。

[ 關鍵詞 ]郭道晖;法治;憲制;人權;社會權力

【學術專論】

8. 行政法視角下物業服務企業的火災預防義務

作者:朱可安,浙江大學光華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 通過私主體履行行政任務并非給付行政的專屬,其同樣也是履行秩序行政任務的手段。基于行政法上的第三方義務理論,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住宅區的火災預防義務,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消防體系中,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律地位具有雙面性,既是提供協助的私主體,又是受到監管的私主體。由于物業服務企業不具備實施強制力的公權,僅具有勸阻、報告的管理權限,行政機關的監管職權與法律責任不完全适配,火災預防事項存在公私權責不平衡的問題,建議從三方面進行優化設計。

[ 關鍵詞 ]消防管理;火災預防;物業服務企業;秩序行政;第三方義務

9. 企業合規激勵機制的“重罪”适用——以《刑法》第 31 條的再闡釋為視角  

作者:鄧毅丞、葉青,華南師範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企業合規激勵機制應當以組織體刑事責任論為理論基礎,區分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根據《刑法》第 31 條的規定,單位犯罪中有關單位的處罰限于罰金,因此,不能按照自然人犯罪中重罪與輕罪的劃分标準來衡量單位犯罪的嚴重程度。在組織體刑事責任論的視角下,企業責任是一種預防性責任。在企業犯罪預防必要性顯著輕微的情況下,應适用《刑法》第 13 條但書,以無罪論處;在預防必要性輕微的情況下,可以适用企業合規不起訴或免于刑事處罰的激勵措施;在預防必要性較輕的情況下,可以适用從輕處罰措施。

[ 關鍵詞 ]企業合規;激勵機制;重罪;《刑法》第 31 條

10. 再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作者:梅揚,武漢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王森弘,河南财經政法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環境犯罪具有行政從屬性,是國家基于宏觀政策對行政處罰與刑罰的整體考量,旨在用較小成本實現高效管理的同時,避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是為了實質性解決環境犯罪問題,在此過程中應遵循刑事優先原則,當行政手段無法起到充分評價其社會危害性和保護法益之效用時,适用震懾力更強的司法程序。在實踐中,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仍存在标準不明确、證據轉化難等問題,這些問題會導緻案件移送不力、以罰代刑等現象長期存在。故而,在銜接過程中應明确移送案件的标準、完善證據轉化制度以及加強檢察監督,構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機制,更加充分地保護生态環境。

[ 關鍵詞 ] 環境犯罪;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兩法銜接

11.  技術與規範結構耦合:數字時代環境法律系統的智慧建構    

作者:黎夢兵,長沙理工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 數字技術在推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上發揮着重要作用,技術賦能環境治理逐漸成為數字化與綠色化協同轉型的時代趨勢。然而,數字技術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高效率”特質,能從實然層面影響環境法律規範适用,并引發效率與公正之争。在系統論視野下,數字時代的環境治理以程序代碼為載體,技術實質上承擔了部分環境監管職能,即技術系統對環境法律系統産生了“激擾”,引發了系統功能分化。技術系統與環境法律系統都屬于社會系統中“封閉運作”的功能子系統,并圍繞“技術代碼”形成了結構耦合關系,這成為環境法律系統優化的形成機理。因此,為契合數字時代環境治理需求,環境法律系統自創生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規範及時回應技術内嵌式環境監管,實現代碼規範化;二是技術與規範結構耦合,實現規範代碼化,最終完成環境法律系統之智慧建構。

[ 關鍵詞 ] 系統論;數字技術;規範代碼化;結構耦合

【域外法學】

12. 環境法中的過度立法、矯正與行政再規制

作者:[英]奧利·W. 佩德森,奧胡斯大學法律系,紐卡斯爾2003网站太阳集团

譯者:曾林翊晨,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國家治理學院

[ 摘 要 ] 通過許可豁免聲明,環境局承諾在行為人構成一般性違法的情況下不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許可豁免聲明具有幾項重要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應對過度規制問題。當立法者制定詳盡的法律規範來處理環境保護等複雜的技術性問題時,就易導緻過度規制。許可豁免聲明不僅可以應對過度規制問題,還為規制機構提供了規制工具,以便在面臨不可預見的挑戰時可以靈活迅速地變更規制措施。雖然許可豁免聲明既不是法律或政策,也不屬于規章或自由裁量權範疇,但它具有重要的“類似法律”的效力。此外,即便許可豁免聲明有助于抵消嚴格的規範限定,但其設置了一系列額外的規制條件和要求,這有助于建立一個在規制、放松規制和再規制之間靈活流轉的規制體系。

[ 關鍵詞 ] 環境法;規制;許可豁免聲明;過度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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