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次
【實證·數量法學】
故意殺人罪中“手段殘忍”情節認定及其對量刑的影響
辛晏毓 楊钰涵 劉思睿 段 帥 黃钰蘋
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法律實效研究動态的觀察與省思
鄭澳琪
“鑒定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無法内部化的成本——基于 267 份一審判決書的深度調查
章禮明
訴請精準化提升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治理效能研究——以 1028 件案件為分析樣本
陳幸歡 付玉芬
【湖湘法學名家】
中國人權知識體系的理論探索與實踐追求——論李步雲人權學科建設思想
陳佑武
【學術專論】
植物不是物,是什麼——植物主體化思潮與相應立法研究
徐國棟
監管沙盒模式下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之輕罪定位及其治理方略
王海軍 梁浩然
核準追訴若幹疑難問題探讨——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批指導性案例的評析
王登輝
【域外法學】
歐美法院在氣候變化訴訟中自我功能定位之評述
[美]帕特裡克·帕倫圖(著)張 琦 陳思靜(譯)
摘要
【實證·數量法學】
1.故意殺人罪中“手段殘忍”情節認定及其對量刑的影響
作者:辛晏毓,西南财經大學社會發展研究院;楊钰涵、劉思睿、段帥,西南财經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黃钰蘋,西南财經大學金融學院
[ 摘 要 ] 雖然我國法律并未明确規定“手段殘忍”在故意殺人罪量刑中的作用,但部分規範與司法解釋間接提及了“手段殘忍”可能導緻從重或加重的量刑結果,且在故意殺人案件的裁判文書中,已發現“手段殘忍”被運用在法官說理部分。如何結合刑法理論與實務,分析法官認定手段殘忍的測量依據,并檢驗其在量刑中的作用,成為一個需要進一步探索的問題。本研究以 2014—2019 年 17785 份一審刑事判決書為數據基礎,通過随機抽樣 3000 份樣本,應用多種編碼策略,檢驗了故意殺人犯罪中哪些具體手段殘忍情形影響了法官對“手段殘忍”的認定,以及已認定的手段殘忍與具體手段殘忍情形對量刑結果的影響。研究發現,在“手段殘忍”的認定上,六類具體情形都與法官認定手段殘忍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在量刑層面上,僅有多次侵害、侵害多部位、分屍或毀損屍體以及多被害人對刑期有顯著影響;當考慮了法官認定的手段殘忍後,多次侵害、多被害人和分屍或毀損屍體依舊具有顯著增加刑期的作用。基于以上發現,研究者讨論了潛在的解釋與未來研究方向。
[ 關鍵詞 ]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量刑;實證研究
2.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法律實效研究動态的觀察與省思
作者:鄭澳琪,西南财經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我國于 2011 年新增危險駕駛罪,醉駕入刑至今已有十餘載。同樣,世界各國也一直在圍繞酒駕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嘗試各種策略,以遏制酒駕現象。因而相關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測量和評估其實效,就成了關鍵問題。而解決問題的前提,在于梳理和明确當前國際和國内酒駕犯罪規制的總體趨勢、實際效果及測量方法,以為後續選擇合适的方法和标準衡量酒駕刑事立法的效果奠定基礎。目前,全球酒駕規範總體趨勢為由寬到嚴,相反,我國為由嚴到寬。有關酒駕刑事立法實際效果的外文研究成果較多且視角與方法更為多樣化,而中文相關研究較少,現有研究視角單一,論證方法簡單,相關研究理論也較為單薄。不過,中外文研究結論均未達成一緻。通過分析中外酒駕立法趨勢和實效研究,并參考現有外文酒駕犯罪研究成果的理論視角和測量方法,能夠更加精确地檢驗我國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立法的實際效果,并從中獲得關于改良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立法及司法實踐的出路。
[ 關鍵詞 ] 酒駕;醉駕入刑;危險駕駛罪;血液酒精含量;輕微罪治理;威懾理論
3.“鑒定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無法内部化的成本——基于267份一審判決書的深度調查
作者:章禮明,廣州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鑒定貴”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實務中反映的訴訟成本難題,有必要對此展開實證性研究。抽樣調查顯示,在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中,僅約五分之一因取得環境損害類鑒定證據産生了鑒定費用,并且平均鑒定費不足五千元。這與實務界人士聲稱的動辄“幾萬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鑒定費存在明顯差距。究其成因,面對高昂的鑒定費,受制于支付能力,檢察機關在法院支持下采用了多種規避方法。然而,這些規避行為實質上有損判決的公正性。這表明“鑒定貴”是一項無法内部化的訴訟成本,現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缺乏實效性,有待進一步規範與完善。
[ 關鍵詞 ] 民事公益訴訟;環境損害類鑒定證據;訴訟成本;鑒定貴;鑒定費用
4.訴請精準化提升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治理效能研究——以1028件案件為分析樣本
作者:陳幸歡、付玉芬,江西财經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訴請系将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關鍵點。1028 件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案件之 1751 項訴請中,涵括了請求事項 1890 項,其中涉及修複責任的請求事項有 693 項,占比 36.7%。法院判決全部支持的訴請事項為 1863 項,部分支持的為 10 項,完全沒有支持的為 17 項,訴請事項全部支持率為 98.6%。訴請中制約治理效能提升的問題在于:環境損害之預防功能缺失,行刑民責任之整體性考量欠缺,損害賠償範圍不周延,系統性修複關注不足,鑒定評估費用偏高。借鑒域外環境治理經驗,基于比例原則及系統性修複理念,檢察機關在提出訴請時,應前端預防和後端實質修複并重,對行刑民責任進行一體化評價,周延且清晰地界分賠償範圍。并基于生态系統之整體性來提出修複訴請,以簡易模型和公式對環境損害進行量化評估,以訴請精準化助力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治理效能之提升。
[ 關鍵詞 ]環境檢察公益訴訟;訴請精準化;環境治理;治理效能
【湖湘法學名家】
5.中國人權知識體系的理論探索與實踐追求——論李步雲人權學科建設思想
作者:陳佑武,廣東工業大學人權法治研究中心
[ 摘 要 ]李步雲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被譽為“敢開第一腔的法學家”,被尊為“法治三老”之一,最早倡導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談到依法治國,無法繞開李步雲,而發展當代中國人權學科更是無法繞開李步雲。“一個中心、兩個結合”是李步雲推動人權學科發展的基本思路,即以人權研究機構建設為中心,堅持人權研究與人權教育相結合,堅持人權法學與人權一級學科相結合。李步雲提出的“五個倡導、五個奠基”是當代中國人權學科發展的集中體現和重要成就。首先,倡導人權基礎理論研究,建構中國特色人權理論體系,充分彰顯當代中國人權觀的核心意涵,為發展人權學科奠定理論基礎。其次,倡導人權教育,建言成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傳播和弘揚當代中國人權觀,為發展人權學科奠定教育基礎。再次,倡導人權法學,闡釋和傳播當代中國人權法治觀,依法保障人權,為當代中國人權法治建設奠定學科基礎。複次,倡導人權一級學科,闡釋和傳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人權理念,即人類命運共同體就是人權共同體,為全球人權治理改革奠定學科基礎。最後,倡導“求實”“創新”“嚴謹”“寬容”的治學“八字經”,為發展人權學科奠定方法論基礎。總之,李步雲為推動當代中國人權學科發展而提出的“一個中心、兩個結合”“五個倡導、五個奠基”已經成為當代中國人權知識體系的重要内涵,不僅影響了當代中國人權學科的形成與發展,而且對當代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影響深遠。
[ 關鍵詞 ] 李步雲;當代中國;人權;人權學科;保障人權
【學術專論】
6.植物不是物,是什麼——植物主體化思潮與相應立法研究
作者:徐國棟,廈門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 繼《奧地利民法典》于 1988 年采用動物非物的規定後,2000 年的《阿塞拜疆民法典》第 135 條第 3 款采用了植物非物的規定,兩者配合,開啟了非人類生命去客體化的思潮。1992 年的《瑞士憲法》第 120 條賦予植物尊嚴權,也是這一思潮的體現。阿塞拜疆和瑞士的規定建立在非人類生命界的去動物中心主義的成果上。為了提高植物的法律地位,學界進行了大量的植物有智力的論證。實際上,這種論證并非植物獲得主體資格的基礎,其基礎是植物的良好生存代表的生态利益,所以應采用法益實體說來證成植物的主體資格。植物的主體化挑戰人類的食物權,可通過把植物分為自由植物和孤立植物來解決兩種需求的矛盾。孤立植物可以為人所用,但不得浪費,并且要帶着尊敬享用。如果承認植物的尊嚴權,我國《民法典》承認的植物新品種權的正當性将面臨挑戰,同樣受到挑戰的還有我國《憲法》在國有自然資源權框架下作出的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的規定。在憲法生态化的思潮下,此等規定應在調整為也包納其他權屬下的動植物後與我國《憲法》關于國家保護環境的責任的規定合并,并增加禁止對動植物實施任意的基因操作的規定,由此實現動植物的主體化。
[ 關鍵詞 ] 植物非物;植物智力;植物的尊嚴權;《阿塞拜疆民法典》;植物的憲法地位
7.監管沙盒模式下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之輕罪定位及其治理方略
作者:王海軍、梁浩然,天津師範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
[ 摘 要 ]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背景下,司法領域嚴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輕微犯罪率急劇上升,導緻我國犯罪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輕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國刑法的時代特征。在金融領域,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非法集資犯罪刑事規制的核心罪名之一,但暗含着金融領域“口袋罪”的嫌疑。在監管沙盒模式下,金融科技創新項目觸及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實質上為輕罪,應将其納入輕罪治理體系,提供多方面治理優化建議,積極探索科學治理路徑,以滿足金融科技創新需求,在動用刑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同時,防範機械性司法的積弊,高質有效地應對金融犯罪的新型挑戰。
[ 關鍵詞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監管沙盒;輕罪治理;金融創新
8.核準追訴若幹疑難問題探讨——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批指導性案例的評析
作者:王登輝,西南政法大學刑事檢察研究中心
[ 摘 要 ] 分析核準追訴問題的關鍵是正确解釋“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這涉及如何确定追訴時效終點等難題。在分析追訴時效終點時,需要運用類型化、标準化和系統思維,從現行法規範中提煉追訴時效的适用步驟、影響因素等。作為追訴時效終點的判斷标準,“二分法說”的解釋力強于其他學說。“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宜限定于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且追訴時效期限屆滿之日以後才刑事立案的情形(适用1997年刑法),或追訴時效期限屆滿之日以後才對犯罪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情形(适用 1979 年刑法)。适用“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條款的,可以直接追訴,不符合報請核準追訴的條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批指導性案例隻回答了“檢察院辦理核準追訴案件時考慮了哪些因素”的問題,未回答“追訴時效終點如何确定,适用步驟和影響因素是什麼”“該案是否符合報請核準追訴的條件”等問題,未揭示幾個重要時間節點對追訴時效的影響和作用機理,對追訴時效在共同犯罪中的适用存在認識誤區,故有必要再次發布以核準追訴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
[ 關鍵詞 ]追訴時效;核準追訴;追訴時效終點;指導性案例
【域外法學】
9.歐美法院在氣候變化訴訟中自我功能定位之評述
作者:[美]帕特裡克·帕倫圖,美國佛蒙特州法律與研究生院氣候變化研究中心
譯者:張琦,山西财經大學2003网站太阳集团;陳思靜,中共山西省委黨校政治與法律教研部
[ 摘 要 ] 歐洲法院和美國法院在審理針對政府及非政府實體的氣候變化責任案件時,往往存在不同的立場和觀點,本文就此進行評析。評析的重點包括:哪些訴請可被受理,針對這些訴請,法院又會判決采取何種救濟方式。在審理案件時,權力制衡原則、訴訟資格問題及政治問題原則,對于法院的權能和可以判令采取的救濟方式都會産生一定影響。與美國法院相比,歐洲法院更願意受理氣候變化訴訟案件,其判決當中的權利救濟方式也更具前瞻性。
[ 關鍵詞 ] 氣候變化;氣候訴訟;司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