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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長沙考區宣傳手冊

時間:2014-06-12 浏覽量:

一、網上報名的時間與方式

1、我市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按司法部要求,統一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2、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内,按照網上報名流程、步驟及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真實、準确完成本人報名信息填報、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交納考務費、打印準考證等報名事項。長沙考區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确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不予補報名。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報名網站:司法部網址http://www.moj.gov.cn

3、報名人員必須牢記網上報名本人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打印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4、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5、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完成網上報名确有困難的,可在上述報名期限内向長沙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辦理,司法局辦公地址:長沙市湘府西路98号(可乘104路、805路到省交通運輸廳站下或乘西站至暮雲中巴在司法局站下)。

二、考試時間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三、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高等學校”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5、品行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五、報名應具備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曆學位認證書。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戶口簿。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内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将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确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将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六、考試内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内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七、準考證

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準予核發準考證。報名人員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内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八、如何進入報名通道?

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點擊“司法考試報名通道” →點擊“網上報名”→閱讀重要事項→閱讀司法部公告→報名地點選擇“湖南省長沙市”→閱讀湖南省司法廳公告→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确填寫本人報名信息。

九、湖南省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有哪些?

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号),我省新邵縣、邵陽縣、隆回縣、洞口縣、綏甯縣、新甯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武岡市、石門縣、慈利縣、桑植縣、中方縣、沅陵縣、辰溪縣、溆浦縣、會同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新化縣、漣源市、泸溪縣、鳳凰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花垣縣、茶陵縣、炎陵縣、宜章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安化縣、平江縣、新田縣、江華縣、衡山縣、祁東縣、澧縣、南縣、永興縣、祁陽縣、江永縣、甯遠縣、藍山縣、雙峰縣、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等52個縣市區可以将報名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曆。放寬報名學曆條件政策的适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寬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十、如何填寫報名基本信息?

網上報名時,報名系統會根據報名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做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的判别,并給出不同的提示路徑,引導報名人員填寫基本信息和承諾信息,要求本人真實、準确填寫有效報名信息,并做出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承諾。

1、報名人員“姓名”不可輸入數字、英文字母、空格等非文字信息;如生僻字可用“漢語拼音”代替。

2、報名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身份号碼應包含18位數字或者17位數字加大寫“X”。

3、持香港、澳門、台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的,應完整填寫包括字母、數字及括号等字符信息。如1234567(1)、1234567 (H)。

4、“聯系電話”要求填寫能夠聯系的号碼和通訊地址;香港、澳門、台灣報名人員“聯系電話”,要求填寫内地可供聯系的号碼。

十一、“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如何定義的?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5年應屆畢業。

十二、如何上傳電子證件照片?

網上報名時,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需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符合要求後會在規定時間内提示報名人員,方可進行網上交費。上傳照片為正面證件照,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需重新上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上傳的電子照片請注意妥善留存保管,将作為報名表、準考證、成績通知單、信息确認承諾表、資格申請授予表以及制作資格證書唯一認可使用的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示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藝術照、背帶(吊帶)衫等照片。

十三、其他高等教育學曆人員如何報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已修完全部課程但因畢業手續辦理中、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報名,學曆統一填寫“本科畢業”,并說明原因。考試成績合格,在司法部規定的2014年法律職業資格申請階段,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曆查詢報告或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否則報名無效。

教育部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十四、報名學曆條件的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先行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本人學曆進行查詢,并打印出對應查詢結果2份,以備資格申請時提交。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報名人員應即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曆認證(湖南省高等教育評估所,地址:長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教所十樓1004房。

凡在本年度資格申領階段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曆查詢報告或學曆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參加考試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2.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曆(學位)證書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曆(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可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曆(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十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如何辦理?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國家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确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法的人員,由國家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另行通知并向社會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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