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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司法局公告

時間:2014-06-12 浏覽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44号和湖南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的規定,現就2014年長沙考區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在長沙考區報名人員應當于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流程、步驟及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應如實、準确完成本人報名信息填報、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交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等報名事項。報名人員網上報名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需經過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确認後才能進入網上交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财政廳湘價函(2007)77号文件規定,司法考試考務費收取标準為每人次260元。網上交費成功後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報名地點等重要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凡在規定報名截止時間内未網上報名的,不予補報名。長沙考區不再進行報名現場确認。報名人員必須牢記網上報名本人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的查詢與修改、打印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完成網上報名确有困難的,可在報名期限内向長沙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辦理,地址:長沙市湘府西路98号(湖南省交通廳對面)。

二、報名條件與考試時間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有關報名條件的具體要求按照司法部公告的規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曆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戶口簿。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内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将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确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四)考試時間:2014年9月20日、9月21日兩天。考試的内容、方式和科目以司法部公告為準。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确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成績公布後,應試人員可在11月下旬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并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二)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間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三)凡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定的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期限截止前,提交與報名信息承諾相符合的本科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凡不能在規定期限内提交本科畢業證書等與承諾相符合的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長沙市政府網站、長沙市司法行政門戶網以及長沙晚報上發布。

(二)凡上述未涉及到的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和要求,按照司法部和湖南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規定執行,可登錄長沙市司法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sfj.changsha.gov.cn

(三)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可向長沙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咨詢,咨詢電話:0731—85409819、85409817。 QQ咨詢群号:242529834。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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