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近年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洩露國家秘密、從事間諜行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人員也不在少數。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十周年。為此,本期小獬普法聚焦國家安全主題,提醒同學們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提升維護國家安全能力。

一、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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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指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明确規定: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内外威脅的狀态,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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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當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确規定: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二、保守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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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指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明确規定: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時間内隻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國家秘密的具體範圍,即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洩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确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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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如何保守國家秘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并沒收違法所得。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寄遞、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複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标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标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标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設備贈送、出售、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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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鍊接
2014年11月,國家安全部門在某反動勢力支持的境外網站上發現多份秘密級文件。經查,系某通信部門幹部李某,案發前很長一段時間經常通過“翻牆”軟件浏覽境外網站,不斷受到境外敵對勢力不良信息的侵蝕和偏激輿論的誤導,導緻辨别能力逐步下降,并漸漸産生消極、對立情緒。最終,李某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在偏執意識的主導下,竟然将自己視作“正義”的化身,在明知洩露國家秘密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依然主動通過“翻牆”軟件将涉密文件發布于境外網站,事後被相關部門發現,并作進一步調查審理。

三、警惕間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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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内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内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内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幹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五)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标;
(六)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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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防範間諜行為呢?
1.網絡求職時,要認真甄别對方要求,凡是要求提供單位、企業内部情況、敏感信息的,應拒絕;
2.微信、QQ、微博中身份不明的人員,以金錢收買等手段,要求提供黨政、竣工、科研單位内部信息或者涉密資料的,應拒絕;
3.以學術研讨、論文征集等名義,要求提供涉密科研成果的,應拒絕;
4.軍事愛好者網上交流時,不應涉及軍事裝備、軍事部署、軍事演習等敏感内容,如遇熱衷探讨此類問題的人員,應遠離;
5.出國公幹時,如遇過分熱情、身份不明人員,應遠離;
6.如遇境外間諜糾纏、威脅時,應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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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鍊接
2015 年 4 月,台灣地區人員焦某以尋找隕石為名到達新疆哈密地區,在前往羅布泊 中部區域途中,多次使用手持 GPS 接收機采 集地理信息數據。此外,焦某等人還擅自闖入 某軍事管理區,被有關部門查扣。經鑒定,焦某持有的手持 GPS 接收機共存儲了 35207 個中國境内地 理坐标。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對焦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測繪行為,沒收涉案手持 GPS 接收機,并處 3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防範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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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條明确規定: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吓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産,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态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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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條明确規定:
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财産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标志的;
(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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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鍊接
2021年9月,某公司職員胡某在住處收到前同事王某(另行處理)通過手機微信向其發送的2個視頻後,明知是載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内容的視頻,仍通過手機微信将其中1個視頻分别發送給20名同事或同學。經審查認定,上述2個視頻含有恐怖分子和極端分子以極度血腥殘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屬于暴力恐怖視頻。胡某于2021年10月13日被抓獲歸案。法院認為,胡某以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視頻資料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小獬提醒,維護國家安全、保守國家秘密、反對間諜行為、反對恐怖主義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日常生活中提高安全防範意識,時刻保持警惕,不僅能夠增強自我保護能力,也有助于共創和諧社會、提升國家整體安全水平、保障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