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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獬普法 | 清明文明祭祖,遠離法律風險

時間:2024-04-03 浏覽量:

清明 雨過清明 踏青思故

又見春草綠,又到清明時。清明節,又稱踏青節、行清節、三月節、祭祖節等,節期在仲春與暮春之交。清明節源自上古時代的祖先信仰與春祭禮俗,兼具自然與人文兩大内涵,既是自然節氣點,也是傳統節日。但需要注意的是,清明祭祀時,有些行為稍有不慎就可能會踩中法律的“雷區”,這些法律問題你都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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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禁止燒人民币

清明祭掃,少數地方仍存有迷信焚燒真鈔的陋習,燒紙錢時夾燒人民币的行為,不僅讓自己“真心錯付”,更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币作為國家法定貨币,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愛護貨币,維護人民币的尊嚴和權威,任何毀損人民币的行為都應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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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聚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僞造、變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購買僞造、變造的人民币。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僞造、變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币。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圖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币。禁止損害人民币和防礙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條則明确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币。

貳 不能生産、銷售、購買高仿冥币

近年來,燒紙這項傳統習俗也被玩出新花樣,仿人民币的冥币走俏市場,市面上有些祭祀的冥币在圖案、大小、顔色、面值上都和人民币長得很像,吸引人們争相購買。雖然仿制方式不算造假币,但這種用人民币圖樣當做冥币的做法也是被法律法規禁止的,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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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聚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币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币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圖樣。

《人民币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圖樣。

典型案例

2021年3月底,周某在朋友圈售賣自己生産的祭祀用品,葉某聯系周某,在周某處購置了一批冥币,由于該批冥币與真币極為相似,遂葉某将其用于日常消費,後葉某在又一次使用冥币準備購買消費品的過程中被抓獲。

經市場監管有關部門調查發現,周某生産的祭祀冥币的币張大小、顔色、圖案、面值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币極為相似。唯一的不同是,币面上的“人民銀行”有的變成了“冥民銀行”。如果不仔細看,足以假亂真。

2021年4月份,該地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周某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并扣押周某仿人民币的冥币365萬張,後續将按照《人民币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分别給予周某進行行政處罰。

叁 謹防因祭祀引起的火災

清明節正值天幹物燥的時節,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時期,焚燒祭祀用品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将給人民生産生活和森林資源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造成森林火災,将依法予以懲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責任。

掃墓人過失起火,未發現火情予以及時撲滅造成損害可能構成失火罪,因其先前行為産生滅火、報警、防止火情擴大的作為義務,如果不作為放任火災蔓延,有可能轉化為間接故意不作為的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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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聚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1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典型案例

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陳某妹在英德市黃花鎮某祠堂拜神時,因燃燒香燭不慎引起森林火災,經鑒定為過火面積329.1畝。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妹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鑒于陳某妹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法院最終判處陳某妹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肆 禁止發表不尊重、侮辱英烈的言行

鮮花獻英烈,哀思祭忠魂。清明時期,除了祭奠我們逝去的親人,還有一群英雄烈士令我們無法忘懷。面對烈士碑,我們該悼念、該品讀、該肅然起敬,但有些人為了博關注、為了流量,編造謊言抹黑英烈,這類行為于情于法都不容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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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聚焦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诽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内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争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2021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許某使用微博賬戶先後發布2條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閱讀次數達9萬餘次,引發廣大人民群衆的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此後警方迅速行動,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12日,許某所在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國内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伍 放風筝、孔明燈有巨大安全隐患

清明節點一盞孔明燈寄托思念之情是部分地區一項傳統活動。然而近年來,風筝和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頻繁出現在一些鐵路局管轄内的高鐵沿線區域,以及航空管制區域,或搭挂在鐵路高壓接觸網上,導緻設備燒毀、斷電跳閘,或卷入飛機發動機、螺旋槳,嚴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運行安全,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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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聚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即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内的區域)兩側300米的區域内放風筝。違反上述規定,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的,則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獬倡議

清明節祭祀先人、紀念先賢、緬懷先烈,為了秉承傳統,文明祭祀,倡導文明新風。

一、文明祭祀。通過鮮花祭祀、網上祭祀、植樹祭祀、家庭追思會等祭奠方式,通過獻一束花、敬一杯酒,以及清掃墓碑、頌讀祭文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二、綠色祭祀。更新傳統殡葬觀念,進一步移風易俗,樹立殡葬文明新風尚。

三、節儉祭祀。厚養薄葬,崇尚科學,提倡長輩在時多孝敬,喪葬祭祀少花費。

四、安全祭祀。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墓區,不在墓地焚香燒紙、燃放鞭炮,防止因祭祀引發火災事故。

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争做告别陋習的先行者、護林防火的同行者、文明祭祀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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