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菜扣肉用劣質糟頭肉、奶茶店過期食材換個标簽繼續用、爛水果切一切即可變“高端果切”......剛過去不久的315行動曝光多起不良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由于案涉産品與年輕人的消費偏好緊密相關,不少朋友圈的小夥伴都直呼“塌房”。除食品安全外,本次315行動還曝光了多起其他的産品質量安全問題,如滅火器越滅火越大、防火玻璃不防火等等,直接關乎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應當得到重視。為此,本期小獬普法聚焦消費安全主題,為大家講解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01 消費者都享有哪些權利呢?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有:
①安全保障權 ⑥依法結社權
②知悉真情權 ⑦知識獲取權
③自主選擇權 ⑧維護尊嚴權
④公平交易權 ⑨監督批評權
⑤獲得賠償權
02 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選擇哪些解決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3 食品安全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0日,大學生周某花費20.58元通過外賣平台從某餐飲店購買“香辣韻味跳跳蛙”食用。外賣送到後,周某發現其中的牛蛙肉未熟,于是嘗試與該餐飲店溝通解決,但雙方未能在賠償金額上取得一緻,故周某将該餐飲店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案中,原告周某榮所購買的“香辣韻味跳跳蛙”中牛蛙肉未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和食品質量的要求,故法院對原告周某榮要求被告某餐飲店退款20.58元,并賠償1000元的訟請求均予以支持。
(案件來源:湖南高院微信公衆号)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注意事項
過期、變質、有異物、有異味等情況的食品均屬于不合格食品,當買到這類食品時,都可以積極主張權利,對不法商家說“不”。如果商家拒絕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緻的,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采取其他的糾紛解決途徑維權。

04 假冒僞劣産品案例
在網絡購物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假冒僞劣、産品損害等問題也層出不窮,為了營造良好的購物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需要正确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基本案情
小田(化名)發現一家售賣玩具手辦的店鋪,該店鋪稱“假一賠十”,小田觀望後花費300餘元購入了手辦,收到貨後,懷疑手辦不是正品,該手辦缺少防僞标識,并且包裝盒與與正品包裝盒顔色不一,小白意識到是盜版手辦後,與店家交涉無果,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店家返還費用,并按照商品價格進行賠償。法院經審理判決賣家退還小田購買商品所支付的費用,并按照商品價格的三倍進行賠償。
(案件來源:湖南高院微信公衆号)
法條鍊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注意事項
在生活中,大多數商家為了促銷,會規定“假一罰十”增強消費者對自身産品的信任。商家對“假一罰十”的承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這種單方面加重自身義務的承諾,是商家的真實意思表示,“假一賠十”的承諾是雙方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對商家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所以,商家應當誠信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提供符合質量約定的商品,否則應按照“假一賠十”進行賠償。

05 關于消費安全,你還需要知道這些知識
1. 因産品遭受損害,如何維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産品缺陷由生産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産品存在缺陷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條規定:明知産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産、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産品侵權責任雖是一種無過錯責任,但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應該充分了解相關産品信息,包括産品的生産商、有效期、成分表、注意事項等信息。在維權時,要保存好相關的消費憑證等證據資料,作為消費維權中的法律憑證。
2. 在購買商品時遇到霸王條款,如何維權?常見霸王條款:①特價商品,不退不換②獎品、贈品不實行三包③一經拆封,概不退貨④本店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⑤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個别商家将此類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消費者若發現格式條款有不合理之處,應當積極主張權利,可與對方交涉,或者向行業協會或有關部門舉報,若以上方式仍無法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最後,維權成功的必備事項:
①保存消費憑證。發票、收據、小票、網絡消費記錄等是消費者維權的重要證據,要妥善保管。
②可以通過拍照、錄制視頻等形式記錄商品的情況,作為商品質量缺陷的證明。
③保存與商家的通信通話記錄。通信通話記錄記載了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交涉過程,可以為維權提供有力的支持。

專屬于你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安全教育手冊,請掃描下圖二維碼獲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