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晚,由18級轉專業同學組織的法理讀書會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305教室順利開展。讨論會由法政讀書會發起人蔣海松副教授擔任指導老師,主題發言人分别是法學1801班齊梁琪、楊雪潔,法學1803班楊磊鑫,法學1804班晏菱、趙怡琳、韓創,法學1805班談璐,張文豪。本期法理讨論會分小組進行,圍繞“泸州遺贈案”展開激烈讨論。

讨論會上,第一組同學圍繞基本案情、相關文獻、相似案例、法理思考這四個層面,全面展開分析。第一部分,通過畫關系圖簡要陳述案件基本事實;第二部分,參考泸州遺贈案的相關文獻,闡述學界對該案的三種基本立場;第三部分,對比“德國情婦案”,從比較法的角度分析兩案異同。第四部分,首先,闡述道德與法的關系,強調道德規範僅是一種較高的社會規範,具有廣泛約束力。其次,分析公序良俗作為基本原則應當如何适用以及融入具體規則。最後,面對遺囑自由與公訴良俗的法理沖突,以及關乎法價值的沖突,或許可考慮尋求法律共同體的最低限度的共識。

随後,第二組的韓創同學報告伊始,通過梳理案件的時間線,将案件與社會制度緊密結合,提出案件中他認為的法律漏洞,即随社會發展,《繼承法》不足以解決現實問題。進而,從社會經濟制度等多個角度分析漏洞産生的原因,并明确指出如何填補法律漏洞。最後,他指出該案中存在的法理學原理。譬如,對于法的道德性,既不能将法與道德割裂,不顧社會效果的回應,又不能将道德直接引入司法,危害法的安定性。
第三組的張文豪同學引用舒國滢等學者觀點,提出法律原則适用規則的三個條件。首先,如果個案中存在A規則以及賦予其正當性的B原則,而且沒有其他的原則同A規則相沖突,此時應當适用A規則。其次,如果又同時存在與A規則相沖突的C原則,此時不僅需要法官在B、C原則之間進行衡量,而且還要在C原則與支持A規則的形式原則D之間進行衡量;如果衡量之後C原則占優,那麼适用C原則;反之,則仍然适用A規則,此舉旨在防止A規則适用時出現個案不公正。之後,張文豪同學将該适用條件細緻運用于該案,體現法律人思維上的精細和缜密。

另外,第四組的楊磊鑫同學基于前三組同學的鋪墊,從案件的實質内容,反思案件中法律原則的沖突,剖析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存在的問題,從案件引申出一系列深入的法理思考。
在點評環節,蔣海松老師高度肯定了大家的學習熱情,對于轉專業的同學表達了特别的歡迎之情,并且為大家轉入2003网站太阳集团以後所取得的進步表示贊賞。他點贊了各位發言同學的優點,認為大家的表達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存在明顯進步,他也指出了發言人存在的問題把握不夠精确、邏輯存在跳躍、不能脫稿發言等問題。
對于具體的學術觀點,蔣海松老師講述介紹了公序良俗問題。他指出,公序良俗原則有協調自由與秩序、彌補法律規範的漏洞等重大價值,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容易濫用。為防止公序良俗原則的司法濫用,要明确公序良俗原則的判斷标準,進而實現其判斷标準的客觀化、具體化,對于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的适用,應當在論證過程中,進行充分說理,通過一定的法律技術,将其安頓于法律體系之中。對于公序良俗的适用,可考慮類型化、總結歸納、民意調查以及類案歸納分析等方式,将抽象的原則具體化。如可将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概括為危害憲法基本權利的行為、危害家庭倫理關系的行為、侵犯公民身份權益的行為、違反風俗習慣的侵權行為等幾種行為。

同時,蔣海松老師也回應“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問題。一些聲音批判将泸州案法官的錯誤是不應該将道德與法律混同,還提出徹底的去道德化,這是不妥的。法律與道德當然有關聯,在現代的司法判決中當然也可以有關聯,我們有公序良俗原則,現在又有核心價值觀等,法律當然也講道德關懷。但問題是怎麼表達道德關懷,這才是關鍵。蔣海松提出,應當考慮道德的具體語境,在将道德具體化的過程中,應當堅持多元價值觀的包容與兼顧,并非單一取向的價值選擇。還要通過司法技術表達道德關懷,要經過法律思維的審查而非直接粗暴将道德等同于法律,也要将道德的必要限度厘定清楚。
本次讨論會所有同學積極參與讨論,各抒己見,讨論會起到了預期的交流思想、提升自我的目的。同學們通過讨論會提高了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更放寬了視野,提升了法律思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