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會是黨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發揚黨内民主、加強黨内監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為進一步總結民主生活會的成果,堅持和完善學院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紮實開好民主生活會,根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等有關黨内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 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對于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内政治生活,引導黨員領導幹部增強“四個自信”、堅定“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做到忠誠幹淨擔當,具有重要作用。學院黨委委員應積極參加民主生活會。
第二條 學院黨委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除因上級有精神變更時間外,一般不得提前或者延期召開。
學院黨委班子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等,經上級紀律檢查、巡視、巡察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第三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為學院黨委委員、專職組織員。除因臨時特殊緊急情況向學院黨委書記請假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同意外,不得缺席。
會議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人員。列席人員範圍為學院非黨員的處級領導、黨支部書記、黨務與學工辦、行政辦兩辦主任、還可邀請學科中心主任、高職稱高學曆群衆代表等。具體邀請人員視會議内容和有關規定,由黨委會在會前準備會議中确定,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核備案。
會議還應請學校黨委派員參加指導,對會議的召開嚴格把關。
第四條 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所有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如确因上述原因導緻到會人數不能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以上者,應提前取消預定的會議,并報學校黨委,請示延遲召開。如無故導緻會議不能如期舉行,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第五條 學院黨委民主生活會應根據上級黨組織确定的主題,從以下基本内容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黨中央權威的情況。
(二)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
(三)正确行使權力,履職盡責、積極作為的情況。
(四)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五)執行黨的群衆路線,站穩人民立場,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衆的情況。
(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受到誡勉談話的,應當說明整改情況。
第六條 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應當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七條 批評和自我批評時應當直面問題。領導幹部應當在會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評應當聯系實際、針對問題、觸及思想。相互批評應當開誠布公指出問題,防止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對待批評應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搞無原則紛争,也不搞一團和氣。
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者建議。
第八條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制定會議方案,在會議召開前10日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核。
(一)深化學習研讨。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章黨規,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标準要求。
(二)廣泛征求意見。學院黨委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聽取黨員、幹部和群衆的意見建議,并做好意見的收集整理。召開黨政聯席會,分類形成學院黨委班子,黨委委員、處級領導幹部(含非黨員處級領導幹部)的意見清單。(非黨員處級領導幹部在“專題民主生活會”活動中隻參加問題的收集和整改)
(三)開展談心談話。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内談心談話制度》開展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
(四)梳理檢視問題。黨委班子和班子成員要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四個對照”、“四個找一找”要求,對學習研讨中查擺的問題、對照黨章黨規找出的問題、調研發現的問題、群衆反映的問題、談心談話指出的問題,以及對上級黨組織在巡察督察、幹部考察、工作考核中所反饋的問題和指出的意見,對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提出需要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等進行梳理彙總。區分已經解決的、正在解決的、一時難以解決的情況,逐條列出。
(五)撰寫發言提綱。領導班子的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的發言提綱,突出查擺問題,進行黨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個人發言提綱應當自己動手撰寫,并按規定說明個人有關事項。
第九條 會議正式召開。學院黨委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黨委書記通報會議的準備情況和上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情況。
(二)學校領導對開好會議提要求。
(三)黨委書記代表領導班子作對照檢查。
(四)黨委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作自我批評,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意見。
(五)學校領導點評。
(六)學院黨委書記總結會議情況,作表态發言,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員應當提交書面發言材料。會後,将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十條 會後工作:
(一)民主生活會結束後15日内,應當将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學校黨委。報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見的情況、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檢視剖析材料、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和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二)對會上提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群衆普遍關心的問題,要将整改措施用适當的方式向群衆公布,接受群衆監督。
(三)對因故缺席的人員,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安排其他同志将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十一條 與會人員必須遵守保密紀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洩或擴散。會上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具體意見,不得随意散布。對違反保密紀律的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第十二條 學院黨委要把開好年度專題民主生活會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壓實責任,從嚴把關。把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情況,納入學院黨委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内容,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給予嚴肅批評教育。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2021年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