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金昱茜老師在 CSSCI法學集刊《中德法學論壇》第18輯上卷發表論文《德國企業補充養老制度的構建與演變》。文章指出,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制度自19世紀建立以來,一直堅持企業-社會給付的制度屬性,構建出以雇主照顧允諾為基礎,經由多種實施形式實現對雇員老年保障給付的規則體系。同時,通過在保險業監管體系中建立相對獨立的年金保險監管制度,保證外部保障機構的合規經營。新世紀以來,制度因應社會需求與挑戰,于2002、2018年進行改革,引入工資轉換、純繳費承諾等機制,發展勞資夥伴模式,力求實現擴面提質的目标。我國應吸取德國兩次改革的教訓與經驗,從明确制度概念内涵、厘清制度屬性定位、明晰主體間責任和權利義務關系出發,解決現有體系雜糅等問題,早日突破參與率低、覆蓋面窄的制度發展瓶頸。